对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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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不少银行对学生优惠,或是规定每年消费满一定次数就可以不用交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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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银行在2003年12月8日以前,仅就未偿还部分计息,而在此之后修改成全额计息。周凯明认为,工行对《牡丹国际卡章程》的修改,履行了相应的程序,并在修改过程中给予了持卡人充分的选择,同时提供了非常合理的补救措施,合法合理。第一,就《牡丹国际卡章程》修改事宜及相应的修改内容,工商银行通过三个途径通知了广大持卡人:2003年10月8日在《金融时报》进行了公告;2003年10月13日在工商银行网站上公告了《致牡丹国际卡持卡人的一封信》;在工商银行寄送给牡丹国际卡持卡人的对账单中(2003年10月),附带了上述网站公告的《致牡丹国际卡持卡人的一封信》。因此,当事人袁先生主张“工商银行单方面修改了双方签字认可的章程后也没有通知他”没有任何依据。第二,修改后新章程的生效在首次修改公告之日的60日以后,也就是2003年12月8日,给广大牡丹国际卡持卡人预留了充分的考虑时间,来决定是否接受新的《牡丹国际卡章程》、继续使用牡丹国际卡。如果在12月8日新的《牡丹国际卡章程》生效之后继续使用牡丹国际卡,就应当被认为是持卡人对新章程的认可。第三,在这次修改《牡丹国际卡章程》中,工商银行向不愿意接受新章程的持卡人提供了公平合理的解决措施:持卡人不继续使用银行卡的,按照比例退还所收年费,并办理销户手续。当事人:并没有收到通知信袁先生:对于工行计息原则的不合理性前面两篇文章中观点已经非常明确,不再赘述。由于工作繁忙,没有在网站和报纸上看到工行的公告;收到了工行2003年10月的对账单,但当时没有收到《致牡丹国际卡持卡人的一封信》,目前仍保留着当时的对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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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i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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