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次体育课上,一同学掷铁饼时不慎将另一同学擦伤,肇事同学的家长认为应当由学校负责医疗费。请教法律专家,责任应由谁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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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这属于正常的上体育课时间,体育老师代表学校方进行上课期间的管理。作为体育老师可能预见掷铁鉼可能造成第三者的人身损害而应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轻信能够避免的。这属于校方的一种过失行为。当然应当由校方负担责任。第二,初中学生十五六岁了,属于限致行为能力人,它可以作于他的智力相符的行为。作为十五六岁的人,可以预料铁鉼可以掷伤人。应当对其行为负责。所以说,掷铁鉼的学生也有一定的责任。这所负责的责任应由其法定代理人来承担。所以说,学校和学生都有责任。应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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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应当由学校和造成同学受伤的那位同学的家长共同承担,学校是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对有关问题的规定如下: 第七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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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和学生家长都有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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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是应该负责。同时也要分析同学双方是否都有责任,这种事情最好还是协商解决。这样对大家都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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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只有管理不严的责任其实我要说的是表面上看是占了学校的便宜但是学校自然会有办法避免今后类似的诉讼的以后我们的孩子在学校就会被老老实实的关在笼子里任何会造成伤害的事情都被禁止那时候就不知道是谁的悲哀了向学校索赔这好象也是有中国特色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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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共同承担责任,具体情况应当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由法院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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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楼上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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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人身伤害案件,需要分清责任,然后根据责任大小,分别承担全部及部分或不负责任。掷铁饼时不慎将同学擦伤,一般情况下分为三种:1、掷铁饼人观察不周,在不具备投掷条件的情况下,将铁饼投出,导致误伤;2、受伤害人观察不周,误入投掷场地,被误伤;3、掷铁饼人因不得要领,将铁饼掷出圈定场地,造成误伤。但无论属于哪种情况,在学校的正常教学过程中,因疏于管理和防范,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学校都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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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负责,有的学校在举办校运动会时,专门在比赛场地边安排了几个急救医生和几名公安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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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和学生的家长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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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是应该负责。同时也要分析同学双方是否都有责任,这种事情最好还是协商解决。这样对大家都有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