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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按揭”具有房地产抵押及分期还款两层含义。它是指按揭人将物业的产权转让于按揭受益人(银行)作为还款保证,还款后,按揭受益人将物业的产权转让回给按揭人。具体地说,按揭贷款是指购房者以所购得的楼宇作为抵押品而从银行获得贷款,购房者按照按揭契约中规定的归还方式和期限分期付款给银行;银行按一定的利率收取利息。如果贷款人违约,银行有权收走房屋。 标准的解释如下: “按揭”一词源自英语“Mortgage”,其含义即为“抵押贷款”,又为“商品房抵押贷款”,它是指抵押人(借款人)将其合法拥有的物业作为抵押物抵押给抵押权人(贷款人),保证抵押权人为第一受益人并保证履行商品房按揭(抵押)贷款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从而从抵押权人处取得一定数量和期限的贷款。 按揭可以分为现楼按揭贷款和楼花按揭贷款。现楼按揭是指借款人借款购买现楼,而以购得现楼作抵押。楼花按揭是金融机构对购买楼花(尚未完工前整栋、分层或分单元先预售的楼房)的置业者提供的以借款人依据购房合同具有权利为抵押的按揭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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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看中了一套二手房,上个月通过中介公司和卖方签订了房屋转让合同,首付款14万,并约定在一个星期内办妥按揭贷款手续。可是后来因为我的月收入额不符合银行要求,审批没通过,卖方要求我一次性付清,否则就要解除合同,并支付给卖方违约金5万元。请问他这样做有没有道理?答:目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是常见的现象,由于房屋转让合同签订在先,一旦购房者条件不符合银行贷款审批要求,就会使购房者面临资金周转不灵乃至合同违约。根据《民法通则》《解释》的精神,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买方以贷款方式付款的,因一方原因未能订立二手房贷款合同并导致转让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转让合同和赔偿损失。按照你的情况来看,如果在合同上已经设定相应条款,那么在你因自己原因导致不能按期按揭且不能付清余款的情况下,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合同约定追究你的违约责任。当然,如果合同里未规定付清余款的期限,卖方应当给你合理的时间去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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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按揭”具有房地产抵押及分期还款两层含义。它是指按揭人将物业的产权转让于按揭受益人(银行)作为还款保证,还款后,按揭受益人将物业的产权转让回给按揭人。具体地说,按揭贷款是指购房者以所购得的楼宇作为抵押品而从银行获得贷款,购房者按照按揭契约中规定的归还方式和期限分期付款给银行;银行按一定的利率收取利息。如果贷款人违约,银行有权收走房屋。 标准的解释如下: “按揭”一词源自英语“Mortgage”,其含义即为“抵押贷款”,又为“商品房抵押贷款”,它是指抵押人(借款人)将其合法拥有的物业作为抵押物抵押给抵押权人(贷款人),保证抵押权人为第一受益人并保证履行商品房按揭(抵押)贷款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从而从抵押权人处取得一定数量和期限的贷款。 按揭可以分为现楼按揭贷款和楼花按揭贷款。现楼按揭是指借款人借款购买现楼,而以购得现楼作抵押。楼花按揭是金融机构对购买楼花(尚未完工前整栋、分层或分单元先预售的楼房)的置业者提供的以借款人依据购房合同具有权利为抵押的按揭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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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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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按揭”具有房地产抵押及分期还款两层含义。它是指按揭人将物业的产权转让于按揭受益人(银行)作为还款保证,还款后,按揭受益人将物业的产权转让回给按揭人。具体地说,按揭贷款是指购房者以所购得的楼宇作为抵押品而从银行获得贷款,购房者按照按揭契约中规定的归还方式和期限分期付款给银行;银行按一定的利率收取利息。如果贷款人违约,银行有权收走房屋。 标准的解释如下: “按揭”一词源自英语“Mortgage”,其含义即为“抵押贷款”,又为“商品房抵押贷款”,它是指抵押人(借款人)将其合法拥有的物业作为抵押物抵押给抵押权人(贷款人),保证抵押权人为第一受益人并保证履行商品房按揭(抵押)贷款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从而从抵押权人处取得一定数量和期限的贷款。 按揭可以分为现楼按揭贷款和楼花按揭贷款。现楼按揭是指借款人借款购买现楼,而以购得现楼作抵押。楼花按揭是金融机构对购买楼花(尚未完工前整栋、分层或分单元先预售的楼房)的置业者提供的以借款人依据购房合同具有权利为抵押的按揭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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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按揭”具有房地产抵押及分期还款两层含义。它是指按揭人将物业的产权转让于按揭受益人(银行)作为还款保证,还款后,按揭受益人将物业的产权转让回给按揭人。具体地说,按揭贷款是指购房者以所购得的楼宇作为抵押品而从银行获得贷款,购房者按照按揭契约中规定的归还方式和期限分期付款给银行;银行按一定的利率收取利息。如果贷款人违约,银行有权收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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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按揭”具有房地产抵押及分期还款两层含义。它是指按揭人将物业的产权转让于按揭受益人(银行)作为还款保证,还款后,按揭受益人将物业的产权转让回给按揭人。具体地说,按揭贷款是指购房者以所购得的楼宇作为抵押品而从银行获得贷款,购房者按照按揭契约中规定的归还方式和期限分期付款给银行;银行按一定的利率收取利息。如果贷款人违约,银行有权收走房屋。 标准的解释如下: “按揭”一词源自英语“Mortgage”,其含义即为“抵押贷款”,又为“商品房抵押贷款”,它是指抵押人(借款人)将其合法拥有的物业作为抵押物抵押给抵押权人(贷款人),保证抵押权人为第一受益人并保证履行商品房按揭(抵押)贷款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从而从抵押权人处取得一定数量和期限的贷款。 按揭可以分为现楼按揭贷款和楼花按揭贷款。现楼按揭是指借款人借款购买现楼,而以购得现楼作抵押。楼花按揭是金融机构对购买楼花(尚未完工前整栋、分层或分单元先预售的楼房)的置业者提供的以借款人依据购房合同具有权利为抵押的按揭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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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看中了一套二手房,上个月通过中介公司和卖方签订了房屋转让合同,首付款14万,并约定在一个星期内办妥按揭贷款手续。可是后来因为我的月收入额不符合银行要求,审批没通过,卖方要求我一次性付清,否则就要解除合同,并支付给卖方违约金5万元。请问他这样做有没有道理?答:目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是常见的现象,由于房屋转让合同签订在先,一旦购房者条件不符合银行贷款审批要求,就会使购房者面临资金周转不灵乃至合同违约。根据《民法通则》《解释》的精神,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买方以贷款方式付款的,因一方原因未能订立二手房贷款合同并导致转让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转让合同和赔偿损失。按照你的情况来看,如果在合同上已经设定相应条款,那么在你因自己原因导致不能按期按揭且不能付清余款的情况下,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合同约定追究你的违约责任。当然,如果合同里未规定付清余款的期限,卖方应当给你合理的时间去筹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