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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其中大修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住房。(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的90%)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按一个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计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最高限额为10万元,按两个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计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最高限额为16万元。)三、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部分。指租房居住的职工家庭,如果租金在家庭工资收入中所占的比例过大,超出了职工的承受能力,可以申请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的90%)四、离退休。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了劳动关系。六、户口迁出珠海市或者出境定居。七、职工死亡。以上四、五、六、七种情况下职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金额)五、 职工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答:符合支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职工,可按下列程序办理提取手续:一、所需资料:1、《珠海市个人住房资金使用申请表》一份;2、按《珠海市个人住房资金使用申请表》表后说明提供相应资料;二、将《申请表》和资料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领取回执;三、办结时限到后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领取同意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批复;四、凭批复、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存折和个人银行存折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网点办理转帐手续。六、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答:可以。职工在珠海市范围内购买自住的商品住房,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组合贷款一般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规定提供一定额度的住房公积金;二是承办银行再提供一定的商业性住房贷款资金,两部分资金加起来一并向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发放贷款。七、 当前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的额度、期限、利率有什么规定?答:一、目前符合条件的家庭每户(按两个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计)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最高限额为16万元;申请贷款不足部分由银行提供商业性住房贷款资金;二、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三、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发【2005】61号文规定,2005年3月17日(含当日)以后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5年(含5年)以下贷款年利率为3。96%,5年以上贷款年利率为4。41%。2005年3月17日以前发放的未到期贷款,从2006年1月1日起按以上新利率执行。八、 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组合贷款须具备什么条件?答: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组合贷款须具备如下基本条件:一、所购住房在珠海市范围内;二、已支付购房款首期并签订购房合同;三、在珠海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般应连续缴交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四、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金额在100元以上。五、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九、 职工如何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组合贷款?答:职工所购住房由哪家银行提供“按揭”服务,就可向该银行提出住房公积金购房组合贷款申请,并按银行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目前可提供住房公积金购房组合贷款业务的银行有:①建设银行;②工商银行;③农业银行;④交通银行;⑤中国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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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所需资料:1、《珠海市个人住房资金使用申请表》一份;2、按《珠海市个人住房资金使用申请表》表后说明提供相应资料;二、将《申请表》和资料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领取回执;三、办结时限到后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领取同意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批复;四、凭批复、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存折和个人银行存折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网点办理转帐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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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其中大修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住房。(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的90%)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按一个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计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最高限额为10万元,按两个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计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最高限额为16万元。)三、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部分。指租房居住的职工家庭,如果租金在家庭工资收入中所占的比例过大,超出了职工的承受能力,可以申请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的90%)四、离退休。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了劳动关系。六、户口迁出珠海市或者出境定居。七、职工死亡。以上四、五、六、七种情况下职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金额)五、 职工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答:符合支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职工,可按下列程序办理提取手续:一、所需资料:1、《珠海市个人住房资金使用申请表》一份;2、按《珠海市个人住房资金使用申请表》表后说明提供相应资料;二、将《申请表》和资料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领取回执;三、办结时限到后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领取同意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批复;四、凭批复、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存折和个人银行存折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网点办理转帐手续。六、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答:可以。职工在珠海市范围内购买自住的商品住房,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组合贷款一般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规定提供一定额度的住房公积金;二是承办银行再提供一定的商业性住房贷款资金,两部分资金加起来一并向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发放贷款。七、 当前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的额度、期限、利率有什么规定?答:一、目前符合条件的家庭每户(按两个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计)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最高限额为16万元;申请贷款不足部分由银行提供商业性住房贷款资金;二、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三、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发【2005】61号文规定,2005年3月17日(含当日)以后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5年(含5年)以下贷款年利率为3。96%,5年以上贷款年利率为4。41%。2005年3月17日以前发放的未到期贷款,从2006年1月1日起按以上新利率执行。八、 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组合贷款须具备什么条件?答: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组合贷款须具备如下基本条件:一、所购住房在珠海市范围内;二、已支付购房款首期并签订购房合同;三、在珠海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般应连续缴交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四、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金额在100元以上。五、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九、 职工如何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组合贷款?答:职工所购住房由哪家银行提供“按揭”服务,就可向该银行提出住房公积金购房组合贷款申请,并按银行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目前可提供住房公积金购房组合贷款业务的银行有:①建设银行;②工商银行;③农业银行;④交通银行;⑤中国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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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其中大修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住房。(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的90%)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按一个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计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最高限额为10万元,按两个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计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最高限额为16万元。)三、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部分。指租房居住的职工家庭,如果租金在家庭工资收入中所占的比例过大,超出了职工的承受能力,可以申请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的90%)四、离退休。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了劳动关系。六、户口迁出珠海市或者出境定居。七、职工死亡。以上四、五、六、七种情况下职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金额)五、 职工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答:符合支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职工,可按下列程序办理提取手续:一、所需资料:1、《珠海市个人住房资金使用申请表》一份;2、按《珠海市个人住房资金使用申请表》表后说明提供相应资料;二、将《申请表》和资料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领取回执;三、办结时限到后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领取同意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批复;四、凭批复、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存折和个人银行存折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网点办理转帐手续。六、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答:可以。职工在珠海市范围内购买自住的商品住房,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组合贷款一般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规定提供一定额度的住房公积金;二是承办银行再提供一定的商业性住房贷款资金,两部分资金加起来一并向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发放贷款。七、 当前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的额度、期限、利率有什么规定?答:一、目前符合条件的家庭每户(按两个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计)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最高限额为16万元;申请贷款不足部分由银行提供商业性住房贷款资金;二、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三、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发【2005】61号文规定,2005年3月17日(含当日)以后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5年(含5年)以下贷款年利率为3。96%,5年以上贷款年利率为4。41%。2005年3月17日以前发放的未到期贷款,从2006年1月1日起按以上新利率执行。八、 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组合贷款须具备什么条件?答: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组合贷款须具备如下基本条件:一、所购住房在珠海市范围内;二、已支付购房款首期并签订购房合同;三、在珠海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般应连续缴交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四、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金额在100元以上。五、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九、 职工如何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组合贷款?答:职工所购住房由哪家银行提供“按揭”服务,就可向该银行提出住房公积金购房组合贷款申请,并按银行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目前可提供住房公积金购房组合贷款业务的银行有:①建设银行;②工商银行;③农业银行;④交通银行;⑤中国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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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最高限额为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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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其中大修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住房。(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的90%)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按一个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计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最高限额为10万元,按两个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计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最高限额为16万元。)三、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部分。指租房居住的职工家庭,如果租金在家庭工资收入中所占的比例过大,超出了职工的承受能力,可以申请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的90%)四、离退休。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了劳动关系。六、户口迁出珠海市或者出境定居。七、职工死亡。以上四、五、六、七种情况下职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金额)五、 职工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答:符合支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职工,可按下列程序办理提取手续:一、所需资料:1、《珠海市个人住房资金使用申请表》一份;2、按《珠海市个人住房资金使用申请表》表后说明提供相应资料;二、将《申请表》和资料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领取回执;三、办结时限到后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领取同意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批复;四、凭批复、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存折和个人银行存折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网点办理转帐手续。六、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答:可以。职工在珠海市范围内购买自住的商品住房,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组合贷款一般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规定提供一定额度的住房公积金;二是承办银行再提供一定的商业性住房贷款资金,两部分资金加起来一并向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发放贷款。七、 当前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的额度、期限、利率有什么规定?答:一、目前符合条件的家庭每户(按两个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计)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最高限额为16万元;申请贷款不足部分由银行提供商业性住房贷款资金;二、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三、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发【2005】61号文规定,2005年3月17日(含当日)以后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5年(含5年)以下贷款年利率为3。96%,5年以上贷款年利率为4。41%。2005年3月17日以前发放的未到期贷款,从2006年1月1日起按以上新利率执行。八、 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组合贷款须具备什么条件?答: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组合贷款须具备如下基本条件:一、所购住房在珠海市范围内;二、已支付购房款首期并签订购房合同;三、在珠海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般应连续缴交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四、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金额在100元以上。五、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九、 职工如何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组合贷款?答:职工所购住房由哪家银行提供“按揭”服务,就可向该银行提出住房公积金购房组合贷款申请,并按银行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目前可提供住房公积金购房组合贷款业务的银行有:①建设银行;②工商银行;③农业银行;④交通银行;⑤中国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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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购置住房贷款 个人购置住房贷款是指我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 一、贷款对象 个人购置住房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贷款基本条件 1。 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 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 有我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4。 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所购住房价格基本符合我行或我行委托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评估价值; 5。 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贷款额度 我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数额,不高于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拟购买住房的价值或实际购房费用总额的80%(以二者低者为准)。 四、贷款期限 最高不超过三十年。 五、须提供的资料 申请借款时,应填写《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表》,并向我行提交如下文件: 1。 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它有效居留证件); 2。 我行认可部门出具的借款经济收入或偿债能力证明; 3。 符合规定的购买住房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它批准文件; 4。 开发商开具的首期付款证明; 5。 抵押物或质押物的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质押证明和抵押物估价证明; 6。 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 7。 以储蓄存款作为自筹资金的,需提供银行存款凭证; 8。 以公积金作为自筹资金的,需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批准动用公积金存款的证明; 9。 我行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或资料。 我行工作人员收妥您的借款申请及规定的文件后,将按银行规定的工作程序进行调查、核验,并尽快给您回复意见。 如同意您的借款申请,我行工作人员会通知您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办理或由我行代您办理保险、公证、抵押登记等手续,并与您签订借款合同等法律文件。 为节约您的时间,请在办理相关手续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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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其中大修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住房。(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的90%)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按一个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计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最高限额为10万元,按两个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计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最高限额为16万元。)三、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部分。指租房居住的职工家庭,如果租金在家庭工资收入中所占的比例过大,超出了职工的承受能力,可以申请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的90%)四、离退休。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了劳动关系。六、户口迁出珠海市或者出境定居。七、职工死亡。以上四、五、六、七种情况下职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金额)五、 职工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答:符合支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职工,可按下列程序办理提取手续:一、所需资料:1、《珠海市个人住房资金使用申请表》一份;2、按《珠海市个人住房资金使用申请表》表后说明提供相应资料;二、将《申请表》和资料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领取回执;三、办结时限到后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领取同意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批复;四、凭批复、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存折和个人银行存折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网点办理转帐手续。六、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答:可以。职工在珠海市范围内购买自住的商品住房,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组合贷款一般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规定提供一定额度的住房公积金;二是承办银行再提供一定的商业性住房贷款资金,两部分资金加起来一并向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发放贷款。七、 当前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的额度、期限、利率有什么规定?答:一、目前符合条件的家庭每户(按两个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计)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最高限额为16万元;申请贷款不足部分由银行提供商业性住房贷款资金;二、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三、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发【2005】61号文规定,2005年3月17日(含当日)以后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5年(含5年)以下贷款年利率为3。96%,5年以上贷款年利率为4。41%。2005年3月17日以前发放的未到期贷款,从2006年1月1日起按以上新利率执行。八、 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组合贷款须具备什么条件?答: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组合贷款须具备如下基本条件:一、所购住房在珠海市范围内;二、已支付购房款首期并签订购房合同;三、在珠海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般应连续缴交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四、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金额在100元以上。五、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九、 职工如何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组合贷款?答:职工所购住房由哪家银行提供“按揭”服务,就可向该银行提出住房公积金购房组合贷款申请,并按银行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目前可提供住房公积金购房组合贷款业务的银行有:①建设银行;②工商银行;③农业银行;④交通银行;⑤中国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