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打工为生的我突然收到交通管理部门邮寄的交通违章罚款通知单,当时我很纳闷儿!一日三餐勉强对付的的我哪来的汽车,没有汽车这罚款单又是怎么回事儿呢?带着疑问我找到了当地交通管理部门了解情况。这一了解,吓我一跳,结果查到在我名下还有5台汽车。我一听就懵了,这怎么可能,我怎么一下子成了6台汽车的车主。我不相信这个事实,请交管部门的人认真核对,结果我确实是6台汽车的车主,因为,无论是地址、姓名还是身份证号码都与我的一样,唯有登记材料上的签名不是我的字迹。交通管理部门的同志说,你要尽快查清这6部车的车主,否则,将来如果有交通事故我要负法律责任的。既然我能替别人承担法律责任,那么,我能不能通过法律手段讨回在我名下本不属于我的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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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应该明白,你是被人利用的,别人用你的名字和身份证办了汽车的登记。所以建议你应该把心理底线放在弄清楚是怎么回事,是谁这么干的,出了事故最好不要找到你的头上,而不是想把不属于自己的汽车要回到自己的名下。这个事情如果你这样想那么就有点不道德了。如果出了事故呢?你也不是需要同样承担责任?其次,交通部门的说法也不对。我国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已经取消了无论什么情况只要出现交通事故就让车主承担连带责任的说法。况且你也不用害怕,你就一个打工的,钱也不是很多,估计执行你的财产也没有多少。再次,你需要查清楚是谁冒用你的名义来干这件事的。可以起诉他侵犯你的姓名权,要求赔偿你的损失,但是如果想要汽车,估计难度很大。也不建议你用你的名义将车处理掉,这样很可能构成诈骗,如果冒用你名字的人势力比较大,你有可能被公诉诈骗的。所以,要做的是讨回你的清白,让对方赔你的损失,贪心的事情,最好别做,(就算你能要回车,估计对方也饶不了你,现在的治安情况,不排除对方花钱买凶伤害你)——————〉。。供你参考。 另:-------------海天一色先生:您说的只要是车主就要承担责任的情况,是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前的规定,按照新法改废旧法的原则,旧法也就是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已经被废除。所以说,只要出了责任就要车主承担责任的说法是不正确的。交通部门的说法还是秉承过去的做法,并没有相应的法律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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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是否遗失过身份证或其他与身份证明有关的资料?其次,应尽快弄清楚是什么人,在什么情况下,利用了你的身份证明材料;然后以民事侵权将该人诉至法庭,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停止侵害,赔偿精神损失。当务之急,是请求交管部门协助查清6台车辆是通过什么渠道,什么程序非法办到了你的名下,找出真正的车主,各自领回交通违章罚款通知单并交纳罚金。交管部门的说法是正确的,一旦发生事故,即使你不是真正的车主,但6辆车的登记记录,足以让你承担法律责任。因此,查清冒用你身份资料的人是当务之急。当然你也不可能通过法律手段,讨回本不属于你的车辆,因为法律是不会支持不当得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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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的所有权是以登记为公示要件的,既然交管部门的登记表明所有权人是罚款单的处罚者,那么就有权通过诉讼手段来要回汽车,在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除外。如果是他人盗用自己的姓名,证件进行了登记要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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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回”自己名下的汽车,首先要有证据证明这些车是自己的。比如购车发票、赠予合同等。如果没有这些东西就基本上没有可能了。要保护好自己的身份证等证件,不要随便借给别人。否则一旦出事倒霉的是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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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你否认你有汽车的难度和你要回汽车的难度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