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间,在教室里学前班甲小朋友趴在乙小朋友的桌面上,乙小朋友走到甲小朋友的后面,用双手拖甲小朋友的脚,结果桌子倒下,甲小朋友的手指被砸伤,用去300圆,医药费如何分配,老师和学校要负担什么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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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小朋友的受伤,应按照人身伤害处理。由于乙小朋友年龄还小,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其家长作为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幼儿园作为学前班小朋友的管理部门,未尽管理、监护职责,导致甲小朋友意外受伤,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故,医药费应由学校与甲小朋友家长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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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甲、乙、学校各100元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