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双屿镇府把原屿头小学卖给温州东艺鞋厂作价300多万,镇府在山边重建了屿头小学.这样做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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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必须这么看,对于教育事业,所有人(包括各级机关、团体和个人)都只有增加投入的权力,绝对没有处置和挪用的权利。如果镇政府是为发展教育及区域经济而作的统筹安排,镇政府并非为卖地赚钱,还在建设新学校中增加了投入,使新学校比原来学校条件更加改善。情况还可算是合理,但作法上及程序上有不合法之嫌。如楼上网友所说,集体的土地和城镇的土地的所有权是不同的,政府虽然有对农村土地审批的权力但是并不代表有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要村民或者村民组织同意才可以的。如果镇政府拿了卖地的钱,建设新学校中没有增加投入,甚致还通过交易赚了一把;新学校的规模及条件不但没有丝毫改善,反比原来更差;学生上学比原来更不方便和安全;且事前没有同村民或村民组织协商一致意见。就是对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的侵害,就是犯罪,就必须制止这种侵害并对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村民及村民组织可以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反应情况和意见;向上级政府及权力机关(人大)反应情况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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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办小学的财产属于村民集体所有财产。但是,村、乡镇都没有处分权,涉及到教育事业的固定资产——特别是校舍、土地。处分必须得到县一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的同意,才能由财产所有人处分。但必须重新建立一座与不小于原学校规模的学校。乡镇无任何处分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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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举不合法,学校的应为国家财产,不属于个人或某些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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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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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村民集体所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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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的土地和城镇的土地的所有权是不同的,政府虽然有对农村土地审批的权力但是并不代表有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要村民或者村民组织同意才可以,除非土地本身早就被征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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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是卖地,因为地是值钱的,学校并不值钱。学校的产权是谁的,谁才可以处理,但不能影响学生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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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