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马上结婚,我们买的房(房钱由我们付的,也是我们居住),但用的女儿的名字,她要结婚.以免日后惹麻烦想进行婚前公证,不知法律条文是怎么规定的,请指教!谢谢!!
热心网友
你的房子如果是已付清房款而不是在银行按揭的话,其实就不需要公证,因为婚前财产,是一次性付款并在婚前就已拿到房产证的,不管结婚多少年,房子还是属原产人的;而在婚前购房,是办银行按揭的又不一样,因为贷款买房,在婚后是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而以前的规定是:属夫妻一方的财产在结婚8年后这些财产就自动成为夫妻共有财产,现在已改了,针对这一点,婚姻法在2002年底有文件专门补充说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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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婚前财产,应该没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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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一下新婚姻法,就清楚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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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的都是各自的财产。新婚姻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