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感情良好,育有一子(0岁),男方家人经常离间其夫妻关系,导致女方提出离婚,请问如果男方不同意是不是可以不离?如女方坚持,法院会不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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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较多出现在新婚夫妻身上,由于双方或任一方家庭的干预,导致夫妻关系紧张,正常的家庭生活无法维系,迫使一方或双方屈服于外部压力,以婚姻破裂,家庭解体告终。但由于问题关键不在于夫妻双方,故当外部压力减轻时,夫妻关系又会逐渐和好如初。但眼时就是一道迈不过的坎,在外部压力依旧的情况下,如果女方提出离婚申请,人民法院是会受理的,只不过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一般情况下会采用先行调解的办法,假如男方坚持感情未破裂,不同意离婚,则人民法院将判决不予离婚。即使女方再坚持,按照法律规定,也只能在一审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行起诉离婚,那时人民法院在确认双方感情破裂的情况下,将依法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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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能受理,但是否判决离婚,要看具体的情节; 如果第一次不准予离婚,那,第二次起诉后,就可以判决离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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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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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间以后要看夫妻感情受否破裂,如果破裂,即使男方不同意还是可以离婚,没有破裂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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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双方分居满两年的情况下,一方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法院应该判决离婚,不过要有证据证明确已分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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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肯定会受理,但一般不会判决你们离婚的。感情好的话,我劝你还是不要离婚。男方家人的问题,可以另想办法解决。如分开住,不要住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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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要看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有无和好可能,这些均要证据予以证明。如果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即使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也可以依法判决离婚!如果夫妻感情没有破裂,即使一方要求离婚,法院也可以判决不准离婚!对于你说的女方起诉的话,法院当然会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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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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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六)项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依据上述规定,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这段时间内,其离婚起诉权是受法律强制限制的;男方如果在这段法定时间内起诉与女方离婚的,因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其法律后果就是法院不受理其起诉,使其诉讼请求不能得到司法支持。  但是,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还规定:在女方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也就是说,法律虽然限制男方在女方怀孕和分娩后的一定期限内的起诉权,但在特殊情况下仍可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这里,关键的是看哪些情况属于“确有必要”而不受此限制。  从审判实践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来看,“确有必要”的情况,目前一般是指女方因通奸怀孕(不包括女方婚前与他人发生性行为而导致怀孕)的情况。男方在女方通奸怀孕后或在女方分娩一年内提出离婚诉讼的,法院就应受理。 所以说女方提出离婚的,法院并不需要征询男方的意见而且是可以受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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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但要子满周岁后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