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家和邻居正为房子的事闹得不可开交:邻居的房子属违章建筑,现在已经开始打地基。陈家外出必须经过邻居家,现在正和邻居家协商,希望邻居能在门口留条宽一点的路,以方便陈家车辆进出。 协商不成,两家产生矛盾,邻居把一些建筑材料堆放在陈家外出的必经之路,致使陈家车辆无法外出,严重影响了陈家的正常生活。 现在陈家担心,邻居房子建成之后,如果把门前的空地围成自家庭院,那么陈家的出入将十分的不便。 现在陈家已经找行政执法大队等相关部门反映过情况,但执法人员来了也只是让邻居不要再建房了,并没有采取实质性的措施。他们走了之后,邻居照常建房。 请问法律专家,现在陈家采取什么措施,才能最快最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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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好,这类事先找房管部门、城建部门、再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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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法院诉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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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可以以侵犯“相邻权”来向法院起诉,虽然不一定能够赔偿损失,但最起码可以停止侵害,排除妨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