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酒店员工一起旷工半天,被扣除每人300元的押金,合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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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不合理还要看具体情况而定。第一,焦点在押金上。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抵押金、保证金和其它费用,不得扣押劳动者身份证、职业资格证和其它证件,也不得附加限制劳动者权利的任何条款。这种押金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当然,如果企业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话,那就更是不允许的了。所以这一点来看答案应该是不合理的。第二,焦点在额度上。如果不按押金扣,而在工资里扣,不知道被处罚员工月薪收入水平是什么情况,减去300元后的余额如果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标准,那么同样企业无权这么做。第三,正如楼上学妹所言:看酒店以前是否有相关规定,如果是什么猪头领导的“一时兴起”,那百分之百不合理。如果有明文规定,可以拿相关资料咨询一下当地的法律援助机构,视具体情况判断是不是合理。不过话说回来,旷工的行为还是非常错误的,理应受到必要的惩罚。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接受处罚无话可说,只能引以为戒,今后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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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用人单位都不能扣除银河理由的压金。是违法的,可以到劳动部门去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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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酒店以前是不是有相关规定。集体旷工性质恶劣,应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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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