姨妈,姨夫和姐姐(他们的女儿)3人的户口报在外婆这边,然后姐姐结婚生了小孩,也报在外婆这边(等于其太外婆).问题是现在已经让小孩的户口报进,是否还能让其迁出,因为外婆已经85岁了,身体欠佳!何况姐姐结婚后,已有房子,为何还不迁出,而且还非要把自己孩子的户口再报进来,现在有又新名词,说是户口已经报满了,又给孩子弄了个独立户口,什么是独立户口?那现在到底谁是户主?外婆最不喜欢人多了,她也不懂这些东西,听她们的,她们说报就报,说难听点,外婆要是不在了,这房子是否就变成她们一家的了?好复杂啊?拜托哪位行行好,告诉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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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到公安部门负责户籍的询问;如果网友中,有户籍管理部门的,应该知道的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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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要说的是,你这是家庭矛盾。我站在客观公正立场上谈谈自己的看法。首先要看你外婆户口上有几人,姨妈,姨夫如果和外婆一起住,落在一个户口无可非议,姐姐结婚后,已有房子,如果不在外婆家住,是应该迁出的,但这不是绝对,而得她本人自愿,刚出生小孩户口是随父母的,小孩要迁出,姐姐也得迁出。孩子的独立户口是指同号分户,也就是在你外婆住址上,又分了一户,这两户都同用一个地址,但未成年的孩子,父母还在时,是不能当户主的。外婆要是不在了,要看一下,房证房主是谁,如果是外婆,首先要看外婆留没留遗嘱,如果留下遗嘱,房子就是谁的,如果没留遗嘱,外婆的子女都享有继承权,不是户口落在房子上的,房子就是他的,对房子归属你不服,可以上法院起诉。我认为这事还得你们家里人坐下来协商解决,俗话说家合万事兴。以上意见,仅供你参考,怎么办还得你自己拿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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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应问公安局的人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