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9月17日晚12点左右,我的右耳被前夫打伤至右耳外伤性鼓膜穿孔,穿孔比较大,听力下降,医生说即使做了手术,也不会全愈,我想跟他私了,但又担心私了结果不如意,过了很长时间去告他,跟现在就去告他有区别吗,会不会有时间限制,我该怎样做,才能在最大限度上维护我的利益,在法律上应该赔偿我多少才合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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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了,致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一年。你在一年内起诉他都是有效的,不过还是建议你尽快去做个法医鉴定,看你的听力下降是否构成了伤残等级,这些鉴定都可以成为你在诉讼中的有利证据。至于你所说的要求你前夫赔偿多少合适要根据你所遭受的损失具体来定的,法律上也并没有对于哪一级的伤残赔偿多少钱这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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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的鉴定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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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报案,要求公安机关处理,通过附带民事诉讼解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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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长时间??那要看多长时间了,如果过了诉讼时效,那就没有丧失了求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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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取得医生的诊断,这是最重要的。其次找个好的律师,将情况说清楚,听取他的建议。现在就去,要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