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是做销售工作的,最近公司订立了一系列奖罚制度。其中,公司盲目给业务员订立业绩指标,否则有严重的扣罚制度,如果按上个月每个业务员的业绩,用现行的奖罚制度,每个业务员将豪无工资可拿。对此我们将怎么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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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资的支付要求《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给予了规定: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根据本规定,通过与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协商制定内部的工资支付制度,并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同时抄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职工奖惩应该坚持有利于增强企业职工的国家主人翁责任感,鼓励其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的原则不应不切实际苛扣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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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规定属于格式条款,属于无效或可撤消合同.你可以到劳动部们提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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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劳动法看,不合理就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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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