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3年10月8号搬进这个房子的,可是搬金来的时候房东老太太特别喜欢我也没给钱进搬进来住了,因为我当时确实资金紧张,这个房子祖下来是为了开公司用,可是我的公司效益一点也不好,近两年我赔了很多钱,当时搬金时候她说第一年按1800一个月,第二年就按2000,我现在给了他三万了,可是她听说我要搬家,说房子涨到2500一个月了,我说全都按2000给她行吗,她说不行,经她那么一算,我合算还差她2万多呢,我该怎么办啊,我们也没签合同,北京人为什么这样啊,求求律师们帮帮我吧,我都要急晕了,我作生意确实没赚钱,要是赚钱了多给她点也无所谓的,其实我们的关系处的很好,也不想和他弄僵,说了很多好话给她也不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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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她商量一下,用感情去打动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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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是口头约定的,没有书面的材料,所以,你们的说法各执一词,无法印证。在此情况下,一方随时可以解除合同的。至于租金,在有争议的情况下,如果诉讼,一般是按照同类地段、同类房屋的市场价格确定。 你们也可以按照该原则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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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书面合同,无法证明你所述的约定内容。只能认定为可以随时解除的租赁关系。现在房东提出的合同条款你可以接受,否则只能搬出。不过可以要求对方给与你适当的另外寻找房屋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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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所有北京人都这样,请你注意你的语言。别搞成诽谤罪,最好把问题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