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新成立的,委托我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些合作意向(采购、通讯等等),并与我建立了委托合同。如果在我所负责签定的合同履行其间有什么不妥的话,我作为签字人是否也会承担一定责任呢?请明白的指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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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牵涉到民法中的代理问题了,根据你的情况,你和公司的之间是代理关系,所以你在和第三方签定合约时必须做到以下几点自己便可不负责任,其责任仅由公司负责:1、在和第三方谈判是说明你是公司的代理,具体的公司名称可说可不说;2、正式签约时在合同内注明你是公司的代理,一般在你的签名下写上代表XX或者作为(XX)代理即可,英语一般协作on behalf of xxx/ for xxx / as agent (for xxx) 其实只要证明你和公司仅是代理关系就可以保证你的利益了,你也就不会承担连带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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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是属于委托人行为,是不负责连带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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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只要有公司授与你这方面的授权委托书,在委委托的范围内行使权力,就不用负连带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