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的时侯我公公口述我代笔写了一份他百年之后房产留给我丈夫的遗瞩,并签字留了手印.但没有除我和丈夫之外的其他人在场.(我丈夫是他唯一的儿子,他也一直和我们生活在一起).请问这份遗嘱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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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本身你丈夫就是唯一的法定继承人,而且你公公的遗嘱也是在正常精神状态下作出的,并有签字和手印,所以具备遗嘱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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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遗嘱实际是个赠予合同,只是赠予物的转移需要在赠予人百年之后。按照我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这份遗嘱无效,因为除代书人之外只有一个见证人,且是厉害关系人(受益者),不符合法定程序及要件。为避免日后不必要的纷争,建议在老人健在并思维清楚的情况下,将该遗嘱加以公证,用法律的形式确保该遗嘱的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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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遗产法}中第十七条第二款中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及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字.当你代书时候有你与丈夫在场,并有签名为证,因此你的遗嘱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