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于1995年3月22日,被告和原告发生口角,被告用匕首刺中原告(赤手空拳)右脑顶部,致原告终身残废半身瘫痪,和脑外伤后遗症(癫痫)。因被告家在公检法有人,在原告还在医院治疗当中,于1995年6月26日结案,判被告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6年,赔赏当时在医院治疗费一万四千三百六十二元九角一分。 因被告不给赔赏,原告于1995年12月申请强制执行,原告经常到执行厅要求,执行工作人员说我们做工作,你们不要再来了,有结果我们会通知你们。厅长说你们先回去,我们派人继续做工作,你们不要再来了,我们会通知你们。原告一直不间断的找,结果到2000年9 月说原告没有交执行费,(当时没有任何说要我们交什么费,而且原告给执行留的有家的电话。)2000年在法院长批示责任在原承办人,后原告交了执行费。至今没有消息,现在找执行厅,根本不知道有这回事。 原告的(母亲)代理人,一直相信中国的法律是公平的。有法必依,依法必严,维护法律尊严,是每个公民和法律卫士,应该遵守的。多年来承受着,种种压力,孩子脑外伤补头骨,脑外伤后遗症,需要费用,原告的(母亲)代理人,从孩子出事后,1996年开始心脏病,高血压病缠身,为了这独生子女,顽强的活着。相信法律尊严,竟是这样的结果。本来请的律师申诉的各方面的理由应该赔十几万,结果只判给自己孩子当时的治疗一万的多,十几年没有结果,是不是让人寒心。不是原告的母亲不会闹,只是想多活几天,好管管孩子。因每当提起孩子的事,身体遭到很大伤害。(因不愿受害的孩子,再度勾起心中的不快,再次燃烧起仇恨的烈火,总是劝孩子,只当是遇一场天灾人祸。)也有人告诉说,有些事来文的不行,干脆来武的,请黑道的,他保险给你了。原告的母亲始终相信中国的法律部门是自有交代的。但是不知道何年何月才能见天日啊!
热心网友
首先,把你们所受的种种不公正待遇写成书面材料,记得要实事求是、条理清楚(最好自己写,找律师还要花钱)。然后有两个办法供你使用:1、买张车票到北京找最高法院上访(其他省市的不必去),直到当地法院部门去接你,要不然你说什么也不要离开北京!2、将你所受的不公正待遇向各级报社反映,争取他们的支持,如果能见报,天就亮了! 最后提醒你一点,坚信我党能给你一个公正的处理,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不能走...
热心网友
首先,把你们所受的种种不公正待遇写成书面材料,记得要实事求是、条理清楚(最好自己写,找律师还要花钱)。然后有两个办法供你使用:1、买张车票到北京找最高法院上访(其他省市的不必去),直到当地法院部门去接你,要不然你说什么也不要离开北京!2、将你所受的不公正待遇向各级报社反映,争取他们的支持,如果能见报,天就亮了! 最后提醒你一点,坚信我党能给你一个公正的处理,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不能走极端,不能干违法的事!祝你早日见青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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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一级一级的告。你越是软弱别人就越是欺负你,现在的社会那都是这个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