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结婚时住了一间公公找的平房写的是丈夫的名,两年后公公去世了。二十年后拆迁,住进了两居室的楼房。现在婆家拆迁,他们分钱,说我已经要了他们家的一间房就没有我的份了。可是他们也都有房(是单位分的两居室)我不明白的是就因为我以前的一小间(十米)现如今我就没有权力再有份了吗。我们家的生活条件还都不如别人呢。难道他们单位已经分了房就不算房吗,还要再拿钱。虽然都是兄弟姐妹他们就该拿一份钱过富裕的日子吗。请问法律上有没有生前赠予那么一条。请懂法律的人能给予我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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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内部问题,法律难以干涉
热心网友
清官难断家务事~剪不断理还乱~可能里面有一些情理上的问题~可是法律总不全是看情理,不过你可以去个律师事务所咨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