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为一公司法人(股份公司),甲与乙离婚,甲愿意给乙股份,以次解决两人财产分割问题。(乙不是本公司职员),现甲提出,所给予的股份不以更名方式做出,也不在股权证明上体现出来。甲希望以每年分红的方式,按50%给乙,但股权不做更改。 现请问:1 股份的给予或过户是否以更名、要式为必要条件? 2 题中的方法是否能得到法律认可?受法律保护? 3 若两人约定以股份方式分配财产,应如何分配?以何种方式怎样分配? 再次谢谢各位老师,学艺不精,实为惭愧,望各位老师详细指教,不胜感激!!! 4 甲有固定资产以及股份价值共计约为300万,请问,乙方主张100万,能得到法院支持么?需要举证的证据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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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做法不一样。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必须得到其他股东的同意。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只需要登记就可以了,股票上市的股份需要在证券交易所登记过户,每上市的需要在公司登记。2、如果不办理股份过户,你的做法是可以的,是法律允许的(指的分红50%),婚姻法解释(二)曾有规定。3、你说的股份方式分配财产我有些不明白,但是法律给婚姻双方充分的自主决定权。只要不违反法律就可以。4、我认为,乙方有权得到财产的50% ,条件是在婚前双方没有财产约定。这不需要证据。这是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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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都自觉的凭借良心办事,是没有什么问题的。股权的证明是需要登记姓名的,在不是女方姓名的情况下,另一方是随时可以转移和处理该股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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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是可以但是对女方不利,男方随时可转移股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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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上当!股权必须办理过户并进行登记。股权凭证是股东身份的证明。不过户,眼前好像没事么,但时间长了,谁能说清会发生什么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