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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中毒时碳氧血红蛋白完全廓清时间和a3-细胞色素氧化酶完全复活时间为病因治疗作用期限。整个病变急性期均可为对症治疗期,慢性期或康复期称高压氧治疗的康复治疗作用期。因此在高压氧如能在早期应用两种治疗作用同时存在。高压氧对脑梗塞的病因治疗作用期可能与CO中毒相似或稍短。如果能用得上高压氧的病因治疗作用当然较为理想,开始进行高压氧治疗的时间越早脑梗死的范围越小,如能在充分利用高压氧对症治疗作用,则可挽救半暗带区域的脑组织。但是目前一些临床医生将病人收进病房进行检查,内科治疗一段时间进入康复期后才开始高压氧治疗,其结果疗效不显著。因而在他们的印象是,高压氧没什么效,可有可无。所以高压氧只是一种康复治疗,或称为可有可无的辅助治疗。高压氧治疗气性环疽时其病因治疗作用就较长为1~7天。也就是从高压氧杀灭厌氧菌至感染控制,创面开始愈合始终都在发挥着病因治疗作用。减压病或气栓症的整个治疗过程都是高压氧在发挥着病因治疗作用和对症治疗作用。而高压氧对绝大多数缺氧性疾病的病因治疗时间十分短暂,稍有托延就抓不住。理论上是这样讲,但实际操作很困难,按照目前医疗常规,如CO中毒必须诊断明确,排除内出血,生命体征平稳才能进舱治疗就更不可能抓得住高压氧的病因治疗,甚至于也影响高压氧的对症治疗,抓紧时间,争取高压氧的病因治疗作用会冒大的风险,目前医务人员是不敢也不能冒这种风险。只有病人的家属愿意承担风险的前题下可以采用。作为医务人员可以尽量争取多一点高压氧的对症治疗作用,在对症治疗作用期间最好是抓紧,进行系统治疗,每天2次不要随便停用。康复期间则可按疗程进行,一般是作10天休2~5天为1疗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