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8月1日来北京工作的,和公司签了5年的劳动合同(无违约金),其中规定了“见习期”为1年。公司已经给我办好了户口,所以另外还签了一份“服务协议”,规定违约金3万,未满服务期离职的公司有权将人事关系退回原籍。对于户口,我倒是无所谓,退回武汉也行,但是档案我就不知道会怎么办了,如果不交这个违约金,是不是就会被扣下,或者是退回,如果交了,档案可以提走吗?户口是不是也可以留下来?还有这个服务协议的违约金制定依据是什么?听人家说是不得超过一年的收入,但是按我见习期的工资,是大大低于3万的。不过我不确定这条规定是针对劳动合同违约金还是服务协议违约金的?请高人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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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不用走,档案带不走,你看着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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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律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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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不能随便就扣个人档案材料的,你的协议已经违反了的有关部门条例,也就是说是无效的协议,只要你要走,什么都可以带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