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因公出差1年,临走时将其电脑委托给邻居李某保管,并授权李某在合适的条件下以原价钱三分之二以上价格将该电脑卖掉。张某走后4个月,李某的朋友王某见此电脑不错,提出要购买、并要求降低价格。王、李二人商定,由李写信告诉张某,诈称该电脑的两个重要零件损坏了,很难修理,最好尽快低价卖掉。张某收信后,同意将该电脑以原价三分之一的价格出卖。此后,张某知悉了出卖电脑的真情,要求王某退回该电脑;但此时,该电脑已损坏。为此发生争议。问:(1)本案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2)如何处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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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为低价购得张某的电脑,而与李某恶意串通,谎称器件损坏,难以修复,最好尽快低价卖掉,骗得张某同意,其行为构成欺诈。电脑属恶意取得,应认定买卖无效,由李某与王某共同赔偿低价购机给张某造成的差价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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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代理人过错问题.合同欺诈问题.合同属可撤消合同.2,认定合同无效,李某与王某赔偿张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