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心网友
竞价发行是指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电脑交易网络系统进行竞价,确定证券实际发行价并成交的发行方式。竞价发行的具体办法与二级市场的股票买卖方式差不多,但是也有一些具体的差别。竞价发行的程序如下: 1.提出申请。新股竞价发行须由发行公司和承销商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由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2.公布消息。由证券交易所公布股票发行时间,可以开设专场,也可以在正常交易时间内进行。同时要公布新股竞价发行的具体办法,供投资者了解情况。 3.确定底价。发行公司与承销商经过协商,确定新股发行的底价,并事先公布。一般来讲,发行公司总是希望底价定得高一些,而承销商希望底价定得不要太高,否则,股票发售不出去,剩下的部分全部要由承销商认购。 4.调入资金。投资者在新股发行日之前应将购买股票的资金提前调入证券公司的资金帐户内,作好投资准备。没有办理股票帐户的投资者还应提前办妥股票帐户卡。 5.竞价购股。投资者在规定的日期到证券公司,按照自己决定的报价认购新股。认购新股的方式与购买二级市场股票的方式基本相同。报价最低不能低于底价,最高不能高于99。99元。证券交易所对认购数量有一定的限制。新股竟价发行申报时,主承销商为唯一的卖方,其卖出股数为新股发行数,卖出价格为发行价。投资者购买新股只需交纳4‰或3‰的手续费,不需交纳印花税。每位投资者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撮合成交。投资者在规定的时间申报购股价格后,由证券交易所电脑主机自动撮合、处理,产生实际发行价格并予以公布;竞价撮合的原则是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交易所电脑主机把所有有效申购委托按价格优先从高到低进行排列,同价位按时间优先排列,然后从高价到低价累计,当累计达到发行量时,该笔委托价为实际发行价。累计范围内所有的委托均按此价格认购,当累计数量未达到发行量时,则所有有效申购委托均按发行底价成交,发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全部认购。 7.清算交割。新股竞价发布结束后的资金清算,纳入交易所日常清算交割系统,由中央登记结算公司于T+1将认购款划入主承销商的帐户,各证券营业柜台依据成交回报打印“交割凭单”,于成交后的次一个营业日向投资者办理交割手续。 8.股权登记。竞价发行完成后,新股的股权登记由电脑主机在竞价结束后自动完成,并由中央登记结算公司以软盘形式回交主承销商和发行公司。 1994年6月25日我国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竞价发行的试验。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竞价发行的方式发行哈尔滨岁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该股票确定的底价为3。30元,发行数量为2250万股。在竟价时间内(当日上午9-11点)上交所3000多席位中的1500多席位参与了竟价发行。11点零5秒,我国第一个通过竞价发行形成的股票价格终于产生了。由于竞价申报数量高于发行数量,撮合成交的实际发行价格为每股4。60元。此次为该公司募集了1。15亿元资金,比招股说明书公布的募股金额多筹集1300余万元。此发行过程十分顺利,取得了成功。 同日,深圳证券交易所通过竟价发行的方式发行海南金盘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该股票确定的底价为6。68元,发行股数为2500万股。由于发行底价走得过高,投资者认购不太踊跃,只认购了1千多万股,因认购数量低于发行数量,股票的实际发行价格按底价确定。发行余额一千多万股,由主承销商认购。 竞价发行具有很多优点,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其它发行方式产生的问题,是一种值得推广的发行方式。 第一,竟价发行由于采用了计算机无纸化发行,节约了大量的印制认购证或存单的费用,也节约了大量的人力费用。 第二,竟价发行由于是通过证券交易所通向全国各地的计算机网络发行,各地的投资者都可以在当地证券公司购买新发行的股票,解决小户买股的困难,这不仅解决了现金大量搬运的问题,也体现了机会平等,即不管大户和小户都可以方便地在当地购买股票。 第三,竞价发行极大地降低了投资者的认购成本。竞价发行的手续费比二级市场股票买卖的费用还要低(不交印花税),取消了认购证的高额购买成本,杜绝了不合理的中间盘利现象。 第四,竞价发行具有很高的效率,报价撮合,清算与过户全部由电子计算机系统自动完成,速度非常快,而且准确可靠,以往发行股票程序复杂,经常需要十几日才能完成发行工作,而竞价发行在做好工作的基础上,只发行两个小时就可以结束,充分显示了高效化。 第五,竞价发行依靠市场合理竞价,依靠公司的业绩决定发行价格,充分体现了公平原则,杜绝了上市公司人为的高溢价现象,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对上市公司起到了促进作用。 第六,消除了一级市场猜测中签率进行赌博的现象。 第七,竞价发行只需付出股款,不占压资金,减少了存款搬家,对二级市场的资金影响较小。 竞价发行方法在我国刚刚开始试行,从目前情况看,还存在一些问题应当进行研究。 一个问题是是否应事先确定发行底价的问题,竞价发行应当由市场自由竞价决定发行价格。但是,如果不确定发行底价,在股票认购不跟踪情况下,大家都报低价,或有机构打压价格,有可能使通过竞价形成的股票发行价格低于票面价值。如果将底价定得太高,发行公司会获得很大的收益,但是实际上这是一种变现的高溢价发行,不但损害股民利益,而且有可能使股票发行不出去。我们认为,应当按照股票的面值规定发行底价较为合理。因《公司法》规定不能折价发行股票。底价不能定得过高,否则就失去了竞价的意义。在竞价发行时,应主要由市场决定股票价格。 另一个问题是上市公司通过竞价发行股票,如果发不出去怎么办?竞价发行时,市场上只有主承销商一个大卖主,存在上市公司股票卖不出去的可能性。造成这种情况的因素是多方面的: (1)二级市场低迷,资金紧张,造成一级市场股票发行困难。这种状况不是竞价发行方法引起的,只有通过二级市场的好转加以解决。 (2)因发行底价定得过高,投资者购买成本过高,风险过大,使认购新股的积极性不高。为了避免这种状况产生,必须对底价的确定加以限制,不能由上市公司随心所欲地规定价格,而应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目前上市公司希望把底价定得越高越好,如果股票发不出去,会由承销商全部认购,而上市公司不承担一点责任,没有一点风险,这种状况是不合理的,这只能助长而不能限制上市公司不切合实际地抬高底价的欲望。 (3)因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不佳引起股票发售困难。在竞价发行中出现这种情况是一件好事,股份有限公司能否上市,应由市场来把关,由投资者决定。公司因业绩不佳而发售不出股票,这说明该公司没有资格上市,是“不合格产品”,应退回去暂停上市。何时公司业绩提高了再重新上市。这好比私人劳动要转化为社会劳动一样,只有将私人劳动的产品卖出去了,私人劳动取得了社会的承认,才能够转化为社会劳动,否则,就不能转化为社会劳动。公司也应如此,其股票通过市场竞价发行出去了,这说明得到了市场和投资者的承认,该公司才应上市,否则,就得不到承认,不应该上市。 最后-个问题是,竞价发行股票有可能被机构操纵,例如,在采取此方法发行股票时,股票发行总数为2000万股,如果发行方利用有关联的户头,在购股时多投入200万元,将股价提高了0。50元,发行方就可以多收入1000万元。为了避免竞价发行中操纵市场行为的产生,除了应当限制每一户头购买股票的最高数量,还应当严格禁止与发行方有利益关系的机构购买股票,如发现有不法行为,应严加惩处。。
热心网友
竞价发行是指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电脑交易网络系统进行竞价,确定证券实际发行价并成交的发行方式。竞价发行的具体办法与二级市场的股票买卖方式差不多,但是也有一些具体的差别。竞价发行的程序如下:1.提出申请。新股竞价发行须由发行公司和承销商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由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2.公布消息。由证券交易所公布股票发行时间,可以开设专场,也可以在正常交易时间内进行。同时要公布新股竞价发行的具体办法,供投资者了解情况。3.确定底价。发行公司与承销商经过协商,确定新股发行的底价,并事先公布。一般来讲,发行公司总是希望底价定得高一些,而承销商希望底价定得不要太高,否则,股票发售不出去,剩下的部分全部要由承销商认购。4.调入资金。投资者在新股发行日之前应将购买股票的资金提前调入证券公司的资金帐户内,作好投资准备。没有办理股票帐户的投资者还应提前办妥股票帐户卡。5.竞价购股。投资者在规定的日期到证券公司,按照自己决定的报价认购新股。认购新股的方式与购买二级市场股票的方式基本相同。报价最低不能低于底价,最高不能高于99。99元。证券交易所对认购数量有一定的限制。新股竟价发行申报时,主承销商为唯一的卖方,其卖出股数为新股发行数,卖出价格为发行价。投资者购买新股只需交纳4‰或3‰的手续费,不需交纳印花税。每位投资者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6.撮合成交。投资者在规定的时间申报购股价格后,由证券交易所电脑主机自动撮合、处理,产生实际发行价格并予以公布;竞价撮合的原则是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交易所电脑主机把所有有效申购委托按价格优先从高到低进行排列,同价位按时间优先排列,然后从高价到低价累计,当累计达到发行量时,该笔委托价为实际发行价。累计范围内所有的委托均按此价格认购,当累计数量未达到发行量时,则所有有效申购委托均按发行底价成交,发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全部认购。7.清算交割。新股竞价发布结束后的资金清算,纳入交易所日常清算交割系统,由中央登记结算公司于T+1将认购款划入主承销商的帐户,各证券营业柜台依据成交回报打印“交割凭单”,于成交后的次一个营业日向投资者办理交割手续。8.股权登记。竞价发行完成后,新股的股权登记由电脑主机在竞价结束后自动完成,并由中央登记结算公司以软盘形式回交主承销商和发行公司。1994年6月25日我国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竞价发行的试验。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竞价发行的方式发行哈尔滨岁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该股票确定的底价为3。30元,发行数量为2250万股。在竟价时间内(当日上午9-11点)上交所3000多席位中的1500多席位参与了竟价发行。11点零5秒,我国第一个通过竞价发行形成的股票价格终于产生了。由于竞价申报数量高于发行数量,撮合成交的实际发行价格为每股4。60元。此次为该公司募集了1。15亿元资金,比招股说明书公布的募股金额多筹集1300余万元。此发行过程十分顺利,取得了成功。同日,深圳证券交易所通过竟价发行的方式发行海南金盘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该股票确定的底价为6。68元,发行股数为2500万股。由于发行底价走得过高,投资者认购不太踊跃,只认购了1千多万股,因认购数量低于发行数量,股票的实际发行价格按底价确定。发行余额一千多万股,由主承销商认购。竞价发行具有很多优点,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其它发行方式产生的问题,是一种值得推广的发行方式。第一,竟价发行由于采用了计算机无纸化发行,节约了大量的印制认购证或存单的费用,也节约了大量的人力费用。第二,竟价发行由于是通过证券交易所通向全国各地的计算机网络发行,各地的投资者都可以在当地证券公司购买新发行的股票,解决小户买股的困难,这不仅解决了现金大量搬运的问题,也体现了机会平等,即不管大户和小户都可以方便地在当地购买股票。第三,竞价发行极大地降低了投资者的认购成本。竞价发行的手续费比二级市场股票买卖的费用还要低(不交印花税),取消了认购证的高额购买成本,杜绝了不合理的中间盘利现象。第四,竞价发行具有很高的效率,报价撮合,清算与过户全部由电子计算机系统自动完成,速度非常快,而且准确可靠,以往发行股票程序复杂,经常需要十几日才能完成发行工作,而竞价发行在做好工作的基础上,只发行两个小时就可以结束,充分显示了高效化。第五,竞价发行依靠市场合理竞价,依靠公司的业绩决定发行价格,充分体现了公平原则,杜绝了上市公司人为的高溢价现象,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对上市公司起到了促进作用。第六,消除了一级市场猜测中签率进行赌博的现象。第七,竞价发行只需付出股款,不占压资金,减少了存款搬家,对二级市场的资金影响较小。竞价发行方法在我国刚刚开始试行,从目前情况看,还存在一些问题应当进行研究。一个问题是是否应事先确定发行底价的问题,竞价发行应当由市场自由竞价决定发行价格。但是,如果不确定发行底价,在股票认购不跟踪情况下,大家都报低价,或有机构打压价格,有可能使通过竞价形成的股票发行价格低于票面价值。如果将底价定得太高,发行公司会获得很大的收益,但是实际上这是一种变现的高溢价发行,不但损害股民利益,而且有可能使股票发行不出去。我们认为,应当按照股票的面值规定发行底价较为合理。因《公司法》规定不能折价发行股票。底价不能定得过高,否则就失去了竞价的意义。在竞价发行时,应主要由市场决定股票价格。另一个问题是上市公司通过竞价发行股票,如果发不出去怎么办?竞价发行时,市场上只有主承销商一个大卖主,存在上市公司股票卖不出去的可能性。造成这种情况的因素是多方面的:(1)二级市场低迷,资金紧张,造成一级市场股票发行困难。这种状况不是竞价发行方法引起的,只有通过二级市场的好转加以解决。(2)因发行底价定得过高,投资者购买成本过高,风险过大,使认购新股的积极性不高。为了避免这种状况产生,必须对底价的确定加以限制,不能由上市公司随心所欲地规定价格,而应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目前上市公司希望把底价定得越高越好,如果股票发不出去,会由承销商全部认购,而上市公司不承担一点责任,没有一点风险,这种状况是不合理的,这只能助长而不能限制上市公司不切合实际地抬高底价的欲望。(3)因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不佳引起股票发售困难。在竞价发行中出现这种情况是一件好事,股份有限公司能否上市,应由市场来把关,由投资者决定。公司因业绩不佳而发售不出股票,这说明该公司没有资格上市,是“不合格产品”,应退回去暂停上市。何时公司业绩提高了再重新上市。这好比私人劳动要转化为社会劳动一样,只有将私人劳动的产品卖出去了,私人劳动取得了社会的承认,才能够转化为社会劳动,否则,就不能转化为社会劳动。公司也应如此,其股票通过市场竞价发行出去了,这说明得到了市场和投资者的承认,该公司才应上市,否则,就得不到承认,不应该上市。最后-个问题是,竞价发行股票有可能被机构操纵,例如,在采取此方法发行股票时,股票发行总数为2000万股,如果发行方利用有关联的户头,在购股时多投入200万元,将股价提高了0。50元,发行方就可以多收入1000万元。为了避免竞价发行中操纵市场行为的产生,除了应当限制每一户头购买股票的最高数量,还应当严格禁止与发行方有利益关系的机构购买股票,如发现有不法行为,应严加惩处。。
热心网友
新股网上竞价发行是指主承销商利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以自己作为惟一的“卖方”,按照发行人确定的底价将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输入其在证券交易所的股票发行专户;投资者则作为“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