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种种原因,开发商已经给我们办理了房屋产权证,但是房子一直没有搞好,所以在签定房屋买卖合同(我们已经一次性交了购房款)一年后,开发商都没有正式交房给我们(有个质量保证书,其他没有)。我们的合同上有相关的违约赔偿的款项,即在合同签定后3个月没有交房,开发商就要赔偿。那么该违约日期从产权证上的日期开始算还是从以后正式交房给我们的日期开始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