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专家,你们好,我自己办了一个非赢利性网站,study888.com里面有两篇文章是从互联网上转载的,因为转载的源文件就没有作者和出处,所以我也没有写上.现在一家事务所给我发来律师函,说这两篇文章侵权,要求赔偿3800元.但我申明:网站内容来自己互联网,有版权问题,与我们联系,马上删除。而且也说明,网站内容都是会员自由上传的,与本人无关。但他们非要私了,否则上诉。如果上诉,我会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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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者上载该作品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的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网站予以转载、摘编并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的,不构成侵权。但网站转载、摘编作品超过有关报刊转载作品范围的,应当认定为侵权。你这属于转载“已在网络上传播的作品“,且没有作者和出处,也就是说著作权人没有声明不得转载、摘编。这样的话,你不构成侵权。你现在要做的是和他协商,1。注明出处;2,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这个报酬国家有明确的规定,一定比3800少很多。具体规定你可向文管局咨询。不要急,最终结果应该不会使你太破财。同时建议:下次转载注明:请作者及时和本网站联系稿酬问题。。。可避免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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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者上载该作品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的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网站予以转载、摘编并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的,不构成侵权。但网站转载、摘编作品超过有关报刊转载作品范围的,应当认定为侵权。你这属于转载“已在网络上传播的作品“,且没有作者和出处,也就是说著作权人没有声明不得转载、摘编。这样的话,你不构成侵权。你现在要做的是和他协商,1。注明出处;2,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这个报酬国家有明确的规定,一定比3800少很多。具体规定你可向文管局咨询。不要急,最终结果应该不会使你太破财。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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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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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用的,让他告吧,不用理会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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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不用理会。删除即可。估计是敲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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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您在问题中说“律所给您发函说要私了,否则上诉”,可是律所不是还没起诉你,何来上诉啊? (偶怎么感觉这“律所”有敲诈勒索之嫌啊?) 因为您的网站是非赢利性的,即使真的对薄公堂,您也未必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