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二月在建行为儿子存了两万元三年期教育储蓄,可在昨天,建行电话通知我一定要在十一月底把这两万元取出,否则算我零存整取.我回答他"二月份存时没说我不合法,现在为什么要我提前取款?"他回答说"没办法,这是国家税务总局的指示."这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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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出台了新规定,12月份开始,要求教育储蓄销户时,要提供税务局统一印制的学生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免税证明,而且一个学生一段时期内只能享受一个教育储蓄.现在的要求是学校开出的盖有公章的证明(最好是原件),不限格式,条件非常宽松.如果销户时,孩子开不来证明就只能按照零存整取的利息计算了.当然如果能开出证明,还按教育储蓄的利息算.不可以‘要求’储户提前取款,而是建议那些到期开不出证明的储户提前支取,尽量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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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四月准备买20万国债, 结果买了12万国债,5年3.81%利率. 8万教育储蓄,3年3.24%利率. 没想到还没有存够一年,教育储蓄十二月为止不在办理。是真的吗? 早知道买国债就好了。 我也已经在11月中旬把8万元取出来了. 现在还不知道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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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教育储蓄的前提是给没有享受义务教育的在校学生提供的可免利息税的储蓄的一种,当初存款时,国家税务局没有明确的免税规定,所以各家银行都在大肆宣传,导致很多不符合条件的客户也存入大量的教育储蓄,享受免息的好处,这实际是在钻国家政策的空子,造成国家税收的流失。 现在国家税务局对教育储蓄有了明确的规定即,取钱时如不能提供非九年义务教育学生所在学校在税务局统一印制的免税证明书,还是要扣除利息税。为最大程度的保障客户的利益,银行规定在规定时间内支取教育储蓄的话按零存整取付息,或原教育储蓄付息。超过约定时间将严格按教育储蓄新规定执行,所以客户可以自行选择,并没有强制要求都必须取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