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晓冬特大系列招摇诈骗一案成功告破 新华网山西频道 2005-11-15 来源:山西新闻网 11月14日,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经过两个多月的艰苦侦查和跟踪守候,警方将杨晓冬假冒省政府工作人员、省领导亲友、记者大肆招摇撞骗一案成功告破。 今年8月中旬以来,省公安厅刑侦总队不断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冒充省政府主要领导的亲戚四处进行诈骗,此案引起省公安厅的高度重视。在杨晓桥副厅长的带领下,省公安厅刑侦总队派出警力对犯罪嫌疑人杨晓冬进行了跟踪调查。10月21日19时30分,正在太原市海外海大酒店挥霍潇洒的犯罪嫌疑人杨晓冬被民警一举抓获。 现查明,犯罪嫌疑人杨晓冬,男,32岁,本科文化,系省汽车运输公司材料供应科停薪留职人员。他从2003年7月以来,多次在我省各地和深圳、四川等地,假冒我省媒体记者,省委省政府机关处长、主任,公安交警、巡警,军人等,持伪造的《省政府通行证》、《警灯警报使用证》、《军官证》、多家媒体《工作证》等,以办理煤矿手续、就业、处理交通事故等为由,诈骗他人钱物合计人民币13.5万元(不含有待估价的9幅字画)。在此期间,他还谎称自己是我省某厅副厅长的儿子,在太原市多家婚介所登记征婚,骗取多名年轻女子钱财。 据警方介绍,犯罪嫌疑人杨晓冬虽然家境比较优越,但其个人却长期靠诈骗为生。骗得钱财后,杨晓冬大肆挥霍,经常出入高档酒店、桑拿中心等场所。目前,杨晓冬已经被警方刑事拘留。省公安厅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办事过程中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轻易相信犯罪分子的花言巧语和虚假证件,若发现类似案件,请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 杨晓冬诈骗恶行录 2003年7月,杨晓冬利用在我省某报刊实习的机会,以报道离石区一煤矿隐瞒煤矿事故为由,敲诈该煤矿矿主现金1万元。 2003年8月,杨晓冬以帮助深圳某旅游公司办理港澳通行证为由,骗取该公司价值6000余元数码相机1部。 2003年12月,杨晓冬冒充电视台记者,以帮助受害人张某办理煤矿手续为由,骗取其现金2万元。 2005年8月,杨晓冬在深圳冒充我省省领导亲友,要求山西省政府驻深圳办事处办事,被办事处工作人员识破,未能得逞。 2005年9月,杨晓冬假冒省政府某主任,以帮助四川省成都市文某办理煤矿手续为由,先后骗取其现金2.5万元、银行汇款6万元、字画9幅。 2005年9月,杨晓冬以帮助受害人高某之子办理就业为由,骗取其现金3000元。 2005年9月,杨晓冬通过婚姻介绍所,以交友为名先后骗取太原市女青年刘某、李某现金6000元、4000元。 2005年10月,杨晓冬以帮助受害人杨某处理交通事故为由,骗取其现金1000元。 (首席记者 冯文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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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犯罪嫌疑人使用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如果不包括待估价的字画,属于数额巨大,根据刑法第266条之规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待字画估价完成后,骗取财物达到20万元以上的,那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根据刑法的规定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认定数额的标准,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1996 年 12 月 16 日)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 2 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 3 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 20 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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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其他情节??一般在3——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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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诈骗罪,以所有诈骗金额总和定罪。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