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已经濒临破产,但还拖欠职工相当数额工资,但可能公司破产后财产甚至不足以支付工资。现在职工要求公司支付,公司仅同意写欠条(写的是欠款条,而不是欠工资条),现在职工该怎么办?另有一月因公司文员不在而未填考勤表,该月工资可否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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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该公司还没有进入破产程序,职工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要求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双方有劳动争议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该公司已经进入了破产程序,职工工资作为第一顺序的破产债权应首先进行清偿。另外,只要能够证明这个月你与公司有事实劳动关系,公司就应支付你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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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大陆不好办,如果是国企更难.少我的工资'集资款,打了一年官司,诉讼费掏出不少,到现今也没见一分回头钱.(不信可来调查,安徽,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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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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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电话告诉媒体,这种方法最有效,一个暴光,什么问题都解决了.走司法程序太慢,又要调查又要取证,公司执行不执行还是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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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破产时员工工资是优先偿付的。打欠条应打欠工资,不能打欠款,这两者的法律地位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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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破产法规定,破产后的资金扣除破产费用后应当以以下顺序支付费用:1、所欠职工工资;2、职工的劳动保险;3、所欠的各项税款;4、其他债务。  所以,所欠职工工资是摆在第一顺序的,优先予以消偿。  你所说的没有考勤的那个月的工资,也应当属于所欠工资范围内,公司应当予以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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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劳资双方出现纠纷,可以先上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要求仲裁。如得不到解决,或解决不满意,可向法院打官司。肯定会赢的!!!“另有一月因公司文员不在而未填考勤表,该月工资可否要回?”。这应该不成问题,因为公司员工不只你一个。大家可以互相证明是出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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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事情,在我国基本就是凭运气了..还有一种办法,我没法说,说了,你就看不见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