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朋友的离婚问题成了难题。 我的朋友说他和自己的妻子感情不和,因为他的妻子经常沉默寡言,很少和自己沟通,跟外人也不说话。为此他曾经向法院提起过离婚诉讼,但经过法院的调解我的朋友撤了诉。一年多过去了,朋友和他妻子的感情仍不见好转,因此想再次提出离婚。但这时候问题出现了: 朋友的妻子只有一个八十多岁的老母亲和一两个远房的亲戚,离婚的事朋友的老丈母和他妻子的远房亲戚也已知晓。现在他们百般阻挠我的朋友离婚。声称女方有精神病,都不做或不能做女方的监护人,如果我的朋友要离婚的话,首先要看好女方的精神病。否则就是推卸责任。 我问过我的朋友。朋友说他妻子确实患过病,但他妻子患的是神经病而不是精神病。而且,已经为她治了很长时间了。妻子沉默寡言是性格的原因。现在他的经济条件也不好,(自己现在还带着孩子)。和妻子长时间没有交流也是一种折磨。所以想离婚。 目前的状况是:法院不愿受理,而且有人说,受理了也不能判离婚。 请各位法学人士帮助分析一下,神经病和精神病在法律上同等对待吗?朋友的离婚问题该如何解决呢?

热心网友

神经病与精神病的差别,需要由医学人士解答.一般而言,法律只有精神病的说法,没有神经病的说法.按推理,神经病也属于精神病,但我不能确定,毕竟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如果真要离婚,首先应该去确认你朋友的妻子是否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是无行为能力人.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五章第四节的相关规定,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妻子的行为能力.确认之后,如果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就是说人正常,则可以起诉;如果不正常,则可以要求女方亲属确定监护人,都不肯,则把其母亲列为监护人,再起诉离婚!

热心网友

神经病和精神病在法律上是不能同等对待的,象关节炎,做骨神经等属神经病;精神病则是本人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院不受理,可能是你没解释清楚。如果 是神经病病情较重。那就只能过一段时间,等病情有所好转再提出离婚了。 如果其老丈母和远房亲戚声称女方有精神病的那事情就好办了,精神病属“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范畴。婚姻法第10条规定了“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属无效婚姻。无效婚姻自始无效。你可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不过要有证明其精神病的证据,他老丈母提供则更好,要不就去做个法医鉴定。

热心网友

最好是能找个律师咨询一下。

热心网友

1、神经病和精神病是完全不同的两种病,在法律上,精神病人在其发病期间犯罪是不负刑事责任的,而神经病人则没有这种规定。2、让你朋友给他妻子做个鉴定,鉴定她没有精神病;3、即使她有精神病,也不是不能离婚的;她的亲戚不愿做监护人,可以让法院指定监护人。4、如果她婚前就有精神病,结婚时隐瞒情况,那她还有一定过错的。建议你们请个律师,对具体情况做全面分析,并代理他去法院起诉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