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运立法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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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9·11”事件以后,在美国大力推动下,国际海运反恐立法活动进展迅速,不但国际海事组织(IMO)已于2002年12月12日海上保安外交大会上通过了涉及海上保安内容的《1974年国际人命安全公约》修正案和《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International Ship and Port Facility Security Code,ISPS Code),美国通过国内立法或规范也已对国际集装箱运输实施了一系列海运反恐措施,有的国家如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等也正在考虑制定海运反恐措施。美国已采取的国际海运反恐措施,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是自愿协作承担义务或通过国际协作在美国进口货物的出口国装运港口对集装箱进行监测,前者为C-TPAT(Customs Trade Partnership Against Terrorism),即参照美国反对毒品时民间企、事业自愿承担反毒任务的办法,进口商、海运承运人、货运代理、海关经纪人及参与供应链的其他企业同意参与反恐任务。目前据说已有1100余家企业自愿承担海运反恐任务;后者为通过国际协商,使美国海关官员能对出口到美国的集装箱货物在外国集箱海运枢纽港口,会同出口国海关人员共同监测要海运到美国的集箱,即所谓CSI(Container Security Initiative)。现在已有包括我国香港、深圳、上海等港口在内的世界很多港口加入了这一项目。其二,是美国已通过修改海关规章 19 CFR 第四部分,即制定所谓在外国港口装船前24小时申报进口货物信息规则,在2002年12月2日实施,进口舱单必须提前在货物出口港装船前24小时申报。违规施罚宽限60天,自2003年2月1日起严格实施。美国的海运反恐立法,立足于防止以海运集装箱作为恐怖分子的作案工具。上述CSI和装船前24小时申报都是为了达到这一目的。由于“9·11”事件反对恐怖主义已得到各国政府、政府间和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和海运业界的理解,也为2002年夏季八国集团会议认同。世界集装箱主要港口纷纷同意参加CSI,包括我国领导人同意在上海、深圳等港参与CSI。国际海关组织(WCO)将在今年6月制定的导则中,已确认有效的防止集装箱反恐举措要从进口国延伸到出口国装船之前,进口货在进口国口岸或海域监督的传统已被突破。就是,国际商会(ICC)已在美国推动下,虽然有不少企业表示担心,也在原则上同意此种举措,只是要求他们不要影响贸易便利和供应链的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