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高人他与二审的时间关系是怎样的是可以在一审后直接进行或者是要在二审后?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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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是指法院在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的时候,依法对案件进行再审的程序。这里说明一下,并不是每个案件都会经过审判监督程序,只有对于已经发生效力的错误裁判,才能适用。如果一审结果宣告后,双方不再上诉,一审判决在送达15日后生效,裁定在10日后生效。过了这个期限就不能在上诉了,如果裁判有错误,只能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解决。如果一审结果宣判后,当事人上诉,就提起了二审,二审裁判会立即生效(没有15或10日的期限了)。在二审裁判生效以后,如果发现有错误,也只能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解决。总上,也就是说,不管是一审还是二审,只要判决生效了,并且存在错误,都可以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最后补充一下,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者是:法院、检察院、当事人。其中,法院和检察院必然能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当事人的申请可能但不必然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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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审判监督在中国似乎意义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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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判监督程序与二审程序没有必然的联系,它是在法院的判决生效后提起的对生效判确实存在错误的一种监督改判的程序。即可以在一审法院判决生效后提起,也可以二审法院判决后提起。如果一审法院判决未生效则不能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只能向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