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

热心网友

河南省统一考试录用法院工作人员简章 河南省统一考试录用法院工作人员简章发布时间:2005-10-31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共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4]50号)和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政机关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豫人[2004]23号)有关要求及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为地方法院、检察院补充政法专项编制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4]32号)规定,经报省委组织部和省编办同意,决定组织2006年度河南省统一招录法院工作人员考试,2006年计划招录792名(招录计划附后)。 一、招录对象 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含2006年应届毕业生)。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函授以及其他成人教育法律专业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 (二)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合格的非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人员也可报考。 (三)年龄条件: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年龄1976年5月1日以后出生;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人员,年龄1974年5月1日以后出生;3、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年龄1971年5月1日以后出生;4、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B证或C证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报考国家级贫困县法院的,年龄1974年5月1日以后出生;5、乡(镇)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机构改革分流人员,年龄1971年5月1日以后出生。 (四)在职人员报名,仅限报考本省辖市范围内的法院或省高级法院;外省报考人员仅限未就业的国家计划内统招毕业生。 (五)五官端正,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标准。 (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规定的任职回避要求。 (七)报考省法院(从事书记员工作)仅限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的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1981年5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须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且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合格;报考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须有审判职称及5年以上审判工作经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录用:(一)受过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被立案审查的;(三)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四)曾被劳动教养的;(五)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受过行政拘留处理的;(六)其他不适合在法院工作的情形。 三、考试录用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05年11月15日至11月20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各省辖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本辖区法院的报名工作(报考省法院的考生到郑州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 3、报名办法:报考人员按照招录简章公布的职位和报名条件,到报考职位所在地的省辖市报名点报名,每个考生限报考一个职位。考生必须亲自到报名点报名。报名时,2006年统招应届毕业生持学校证明、学生证和身份证报名;尚未就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县以上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报名推荐信;在职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工作证、单位介绍信等有关证件和材料。以上证件和材料经审验后交复印件各2份,填写《河南省统一考试录用法院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在报名现场数码照像,按有关规定交纳考务费和照像费。 4、领取准考证。考生于2006年1月18日至20日到所在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笔试分为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三科,每科满分为100分。 取得博士学位的考生免予笔试,单独进行面试后,进入体检和考核,报考该法院考生参加面试人员数额按比例递减。硕士研究生毕业报考县、县级市人民法院(不含市辖区人民法院)职位的,可免予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其笔试成绩按所报考该法院考生的笔试最高成绩计算。考试地点设在郑州。 笔试时间(暂定):2006年2月11日上午8:30-11:00测试公共基础知识,下午14:30-16:30测试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2月12日上午8:30-11:00测试专业知识。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30%+专业知识成绩×50%+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20%。 (三)面试。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和报考的职位,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贫困地区的基层人民法院,由其所在的省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经省法院报请省委组织部同意,面试比例可适当降低。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能力和基本素质。 (四)确定考生考试有效成绩。考试有效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有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五)体检。根据考生考试有效成绩和报考的职位,按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六)考核。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考试有效成绩和报考的职位,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被考核人员。考核按照《河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进行。考核不合格或由于其它原因出现缺额的,可依次递补。 (七)审批、办理录用手续。对考核合格拟录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省辖市级组织部门办理录用手续。 新录用人员的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由省高级人民法院或委托中级人民法院组织进行岗前培训,培训不合格或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本招考简章解释权归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省法院咨询电话:0371—65762728 报考省法院机关咨询电话:0371—65762725 考生也可以通过网上进行查询。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 ;河南法院网htt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