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允许扣除项目中,在注会税法书上仅有交际应酬费、捐赠、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及工会经费的扣除限额,请问:对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前允许扣除项目除在《外商投资企业及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中注明之外,其他如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等是否有比例限制?比例为多少?其工会经费的扣除是否也应具有《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才能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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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告费和业务招待费是据实扣除2.是应有收据才能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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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明之外的都可以据实扣。工会经费必须有《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才能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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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都可以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