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公司用我的名字贷款买了一辆车,实际使用人也是公司,而且公司也给我出具了代购协议,到现在公司马上要倒闭了,银行开始已经起诉我了,本周五要上法庭.我现在应该怎么办??希望有尽量详细的解答!谢谢您!!时间很紧急!!有什么问题我会随时做补充说明的!!

热心网友

  1、首先要弄清车辆在车辆管理部门所登记的用户是否是你的名字。车辆以登记原则为主。  2、公司给你出具的代购协议;  3、平时车辆维修的协议;主要看是否是以公司名义签订的;  4、平时车辆维修的发票及费用,如果是公司出具的维修费,其修理发票理当入帐,但入帐之前,必须要公司负责人签字的。  如果以上意见法庭采纳的话,责由公司负责赔偿。  如果以上意见不被法庭采纳的话,责由你和公司负连带清偿责任。因为有代购协议的存在,其中包含了一个代理的法律关系,你是代理人,公司是被代理人,但这不能说明汽车就是公司的,也许是你为了汽车上户的方便而让公司出具的代购协议,这只能由法庭来判了。

热心网友

既然是用你的名字贷款的,那么,自然是你的名字登记使用的;你也应该承担责任的。为什么要用你的名字呢?没有利益的事情为什么你要做呢,你应反思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