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6月出口销售200万,营业额551万元(出口专用发票200万元,增值税发票234万元,普通发票117万元)本月取得防伪税控认证17%增值税发票234万元,国税代开的材料增值税发票税额为5万元,运输发票20万元,废料收入11.7万元未开发票,本月初交纳上月应交增值税为10万元。计算本月应交增值税。(增值税税率17%、出口销售税率0%、退税率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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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进项税额:234/(1+17%)*17%+5+20*7%=40.4万元本月销项税额:(234+117+11.7)/(1+17%)*17%=52.7万元本月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0*(17%-13%)=8万元本月应纳税额=52.7-(40.4-8)=20.3万元本月“免、抵、退”税额:200*13%=26万元本月应交增值税为20.3万元补充:本月免抵的税额为26万元谢谢qw_zh对废料收入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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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做废料收入11.7万元未开发票的进项税转出?不用做进项税转出本月应交增值税为0,因为已经免抵了。本月应纳税额这步只是免抵退计算的一个步骤,并不是当月实际应缴的增值税。本月“免、抵、退”税额-本月应纳税额的余额为月末留抵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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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