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女子先叩谢大家了!我哥们因为和老婆没感情,想要离婚,哥们有公司的股份,但是公司是赔钱的,如果在正式离婚前哥们把股份转给别人,那女方还能分公司吗?还有就是当初男方父母盖的房子当初结婚时写过一个字据承诺有他们3间,但并没写给他们产权,女方还能分房子吗?请有经验的,懂法律的朋友帮帮忙,万分感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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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前转让公司股份应慎重,公司股权变动状况对方不难取证,并可依据婚姻法四十七条主张权利。 2、男方父母的字据可视为单方赠与,在法律上为实践性法律行为,以实际交付为生效条件,如没有办理产权变更、过户手续,可单方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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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即使是结婚前赠与的,因为是赠与他们两人的,所以他妻子有一半的权利。即使到现在都未办理产权过户,不影响他妻子权利的行使。若他将公司股份以一元的价格转让给他人,也不是不可以,但他要把其中的差价补给他妻子,否则他妻子恐怕会不同意,导致这个转让无效。顺便问一句,你“哥们”离婚,你怎么如此“着急”,并且还愿意“叩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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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是共同财产,未经妻子同意的转移,可能引起法律纠纷;他有撤消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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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票是共同财产,所以,即使处分了也要将卖的钱分割一半给女方。股份转让应当以现有价值为准,不能以低价转让,尤其是在离婚的敏感时期,否则会有转移财产的嫌疑,低价转让的,如果女方不同意转让,男方必须承担赔偿因低价转让而给女方造成的损失的责任,这样,男方就会更亏。而房子如果是结婚前的获赠,应当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如果是结婚后获赠,那么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结婚时间以结婚登记时间为准。虽然没有过户,但是赠于是有效的,况且获赠人还已经使用。所以,主要是看立赠于字据的时间是否在结婚登记的时间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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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得,都应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你哥们持有的公司股票,无论赚赔与否,都有其老婆的一半,即使你哥们在离婚前将股份转移给别人,转移股份所得仍有其老婆的的一半。至于房子问题,假如当初男方父母盖房时,只是承诺其中有他们三间,但并没有写给他们产权,实际上也没有办理相关的产权转移手续,那么他们夫妻充其量只对这字据中的三间房有使用权,而不是产权。因此,女方不能分割该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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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当然有权利。但她占有公司一般财产的同时,也必然同时对公司的债务负责。那3间房就是他们的共有财产。这个问题我记得解答过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