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我用同学的身份证买了两个小灵通,2003年我用的小灵通卖给了别人,那个也由朋友卖给了别人。前几天我的这个同学说电信的给她打电话让她缴清所欠话费,说是两个号欠了电信500多的电话费,估计是后来用这两个号的人所欠话费。现在两个号已经是空号了。我想问一下我是不是应该承担缴清话费的责任?

热心网友

电信公司有理由向身份证登记者要话费的,你只能在清偿话费之后向真正使用者追偿.不过一般电信公司不会为了几百元钱闹上法院的,只不过这个身份证以后不能用来办理电信业务了.呵呵.

热心网友

因为你们在购买小灵通时使用了身份证,故电信系统已经记录在案。由于你们处理小灵通时并未经过电信办理相应过户手续,导致话机转移,但原始登记的所有权人并没有改变,出现恶意欠费,电信自然而然会根据记录向原登记人索要欠费,在无法找到恶意欠费人之前,你们就要为行为的轻率付出代价。现在的当务之急是立即向电信申请报停,以免遭受更大的损失。

热心网友

你的责任和义务就是帮助或者说是协助你的同学或者电信部门来查找那两个人。。如果真的找不到那两个人 那只有你同学来负责了。。毕竟那两个小灵通是你同学出具了自己的身份证而购买的~祝你和你同学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