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第一次判不离,再分居半年后上诉法院就可以判离,新的婚姻法是有这种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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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一般不判离。半年后再起诉离婚,会准于离婚。在法律上属过错方,如果对方要求损害赔偿,又有充分证据,法院会支持的。但损害赔偿以不影响他的正常生活为限。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另外离婚的判定以感情破裂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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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申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判决不予离婚的,分居6个月后,又提出离婚诉讼的,经法院调解无效,确无和好可能的,人民法院应则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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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第一次判决不准予离婚,再分居6个月后,无和好的希望,第二次起诉时,法院可以以无和好可能为理由,判决离婚。但该规定不是绝对的。 这不是新的婚姻法的规定,原来的司法解释就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