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之惠,不以累臣衅鼓,使归就戮于秦,寡君之以为戮,死且不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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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文嬴请三帅,曰:“彼实构吾二君,寡君若得而食之,不厌,君何辱讨焉?使归就戮于秦,以逞寡君之志,若何?”公许之。先轸朝,问秦囚。公曰:“夫人请之,吾舍之矣。”先轸怒曰:“武夫力而拘诸原,妇人暂而免诸国,堕军实而长寇仇,亡无日矣!”不顾而唾。公使阳处父追之,及诸河,则在舟中矣。释左骖,以公命赠孟明。孟明稽首曰:“君之惠,不以累臣衅鼓,使归就戮于秦,寡君之以为戮,死且不朽。若从君惠而免之,三年将拜君赐。”译文: 文嬴替秦孟明等三个元帅求情,说:“他们的确挑拔我们秦晋二君(的关系),我们的国君如果抓到他们,吃了他们的肉,还不解恨呢!您何必屈尊去惩罚他们呢?使他们回去在秦国受刑,以满足秦国国君的心愿。怎么样?”晋襄公答应她的请求。先轸入朝,询问秦国的囚徒。襄公说:“夫人为他们求情,我就释放了他们。”先轸怒声说:“战士竭尽全力才把他们擒获,妇人几句谎话就在都城把他们放走了,毁弃了(自已的)战果而助长了敌人的气焰,亡国没几天了!”不顾君臣之礼就吐了口唾沫。晋公派阳处父追赶三帅,追赶到河边,他们已在船上了。阳处父解下(车上)左别的一匹马,假托晋公的名义送给孟明。孟明伏地拜着说:“晋公恩惠,不拿被囚系的臣子杀了衅鼓,让我们回秦国受刑。如果我们国君杀了我们,虽然死了,也将不磨灭。如果由于晋君的恩惠而赦免我们,三年后将拜谢晋君的恩赐之以为戮:即以之为戮。之:指我们是存在倒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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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之惠,不以累臣衅鼓,使归就戮于秦。寡君之以为戮,死且不朽 。”翻译成现代汉语,就是:“不把我们这些俘虏杀死,让我们回到秦国去接受刑罚,这是你们国君对我们的恩惠。(如果)我们的国君把我们处死,我们死也不会忘记(这次的屈辱)。”“寡君之以为戮”不是倒装结构。它的是一个主谓短语,这里的“之”是结构助词,其作用是取消句子的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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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倒装,之以为戮:以之为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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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国国君宽宏大量,不把我们这些俘虏杀死,用血涂鼓,而让我们回到秦国去受刑。敝国国君如果把我们杀了,我们死了也将永不磨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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陛下恩惠,不在您的国度里杀我,让我回到秦地伏法,我们君主赐死我们,死也没有什么遗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