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位朋友婚前贷款买房子一处(婚前已开始交贷款数月),若现在离婚,房子是算婚前个人财产,还是要做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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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我以前回答过,现在再回答一次。可以明确地告诉你,你朋友的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归夫妻一方所有。从你的论述中可以看出,该处房屋是你朋友在结婚前出资购买的,其选房的整个过程,完全属于你朋友的个人意识,并未涉及到你朋友的对象。因此,无论该房屋是否已取得房屋产权证明,并不影响你朋友拥有该房屋的一切权益,应当认定该房屋视为你朋友的婚前财产。但你朋友婚后所支付的银行贷款本息,在你朋友与其对象未进行约定的情况下,应当作为他们的共同财产而进行了分割。所以,房屋是你朋友的婚前个人财产,婚后支付的贷款本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进行财产分割时,分割财产的对象是婚后的贷款本息,而不是该房屋。至于具体如何分割,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裁判或由当事人自行商定。我曾经有某处见到过相关的判例,其情况与你朋友类似,法院在判决的时候,就按照上述情况进行处理的。即该房屋作为婚前财产,对婚后还贷部分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由取得房屋产权一方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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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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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对待,婚前部分属于个人财产; 婚后增殖部分,属于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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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这套房屋的权属应分为两部分:首付款部分属于你的朋友,结婚后的还贷部分,无论是双方共同,还是任一方出资,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房屋的增值部分,都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进行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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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婚前所买,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该房产就属于谁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尚未办下来产权证,就按照买卖合同上买受人的名字确定房产归属。但如果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买房,婚后共同出资还款,获得房产的一方要给与对方补偿,补偿额为对方为该房产在婚前和婚后所支付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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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房产的价值,一部分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婚前缴纳的首付款和按揭费)和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双方共同缴纳的按揭费)两部分组成。2、离婚时,该房子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要看婚前个人出资的多还是婚后双方共同出资的多。如果婚前缴纳的多,应该视为婚前个人财产。3、离婚时,应该按照该房产的实际价值与购买房子的总金额的比例进行分割。比如,该房子婚前一方缴纳5万元、婚后共同缴纳3万元。离婚时该房子市场价格为10万元,则该房产输婚前购买一方所有,但应不给对方财产差价10X1.5÷8=1.8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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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结婚前的个人财产部分部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是贷款买房如果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偿还贷款,共同出资部分是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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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看你朋友是否能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该房子当时购买不是为了结婚而准备,而是与结婚无关的一件事情.如果能证明,就可以不算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