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欠B30万元,C欠A20万元,当A到还款期时,A无偿还能力,而在一个月前,A主动免除了C的债务.那么,B可通过哪些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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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A的免除从的债务的行为。这是利用合同法74条规定的撤销权。2、如果C欠A的债务已到期,你可以直接诉讼C,并将A列为第三人,要求C及时将欠款偿还给你。这是合同法规定的代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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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即向人民法院立案起诉,要求撤消A的行为。具体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七十四条: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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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撤消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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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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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来维护自己的利益。附《合同法》第七十四条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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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B无关。B可以要求A履行自己的还款义务。A与C的债务关系解决办法,不能危害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