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那家公司工作了1年多 最近离职了。这一年多里没和他们签过任何合同,公司也没给上保险,老是拖着不上。我想告他们!但是我又没有物证可以证明我在那干过或是我拿的月薪是多少,只有人证证明我在那工作过。因为工资是单独发的,所以只有会计能看到我拿多少钱;可是会计肯定不会为我这个离职的人做证的。我想上劳动局起诉他们,让他们补给我保险,但又怕他们在我工资上做手脚这样他们就可以少给我补点。我想问问专家 我该怎么办?我能要求劳动局突袭公司检查吗?因为这样我的工资他们就来不及做手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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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的关键就是要证明你和你以前任职的公司存在事实劳动法律关系。在证据方面,除了你提到的人证以外,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的规定:“ 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你可以主张对方提供公司的会计帐册,以此来证明你曾经在公司任过职,如果对方拒绝提供的话,那你的主张就会被推定成立。至于你所说的能否申请劳动局突袭公司检查,从理论上来说,是可以的,劳动局就是主管劳动方面的行政主管部门,我国《劳动法》也授予了劳动局相关的权力,在实际当中,劳动局不一定会按照你的申请去做。但是,也可以一试。另外你也可以考虑向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 规定:“当事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当事人申请保全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担保。 法律、司法解释规定诉前保全证据的,依照其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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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你是该公司的职工,他就应该为你缴纳养老保险,不需要什么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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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到劳动部门进行举报,举报他们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当然你的法定保险,也可以向劳动部门提起申诉,要求单位为你缴纳,有人证证明你在公司上过班,上了多长时间就行,但是工资标准确实是一个问题,你要提供证据,如果确实举不了证的话,只有按照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来了!至于突袭公司检查,可能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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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你能证明你与那家公司确实存在劳动关系,那么就基本上差不多了。证明了有劳动关系,那么你就可以主张公司没有给上各项保险,公司是有证明上了保险的举证责任的。还有,你如果是被公司解雇的,你就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是以你在公司工作的时间长短计算的,基本上是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这就需要你证明你的月工资收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