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制企业或者民营企业可以不负担在职员工丧葬补助和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吗?民营企业与股份制企业只执行劳动法,不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福利的文件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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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在职员工是正常死亡的,其生前所就职单位是没有你所述义务的,地方文件是不能够对抗国家法律的,毕竟国家的法律在效力上是大于地方文件的,地方文件要有效,也要不与法律冲突才行。2、如果在职员工是工伤死亡的,其生前所就职单位应该是有支付丧葬费和供养死者生前所抚养没有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亲属必要生活费义务的。3、如果在职员工是被第三人侵权导致死亡的,那么2项所述费用应该由该第三人支付,当然也不限于所述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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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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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什么情况了,如果是因工,无论什么单位,都要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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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法律的形式有很多种,你所说的"文件"范围不是很清楚,如果是法律规范性的文件则必须遵守.劳动法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第七十六条 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兴建公共福利设施,为劳动者休息、休养和疗养提供条件。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