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992年入伍,2003年转业的志愿兵,但直到2005年5月才得到安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士官转业待安置期间工资应由接收单位支付。请问:有否相关的政策具体规定在待安置期间的工资应由谁支付?这里的接收单位是指最终接收单位还是待安置期间的安置办?安置后的工资待遇按照什么标准发放? 问题补充:在提供答案时,最好能援引哪些具体政策或条例。如能让我读到那些相关政策,则更佳。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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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政策不一样。安置期由民政局以低保的标准发放生活费。接受单位指 安置办。安置后由所在单位发放。
我是1992年入伍,2003年转业的志愿兵,但直到2005年5月才得到安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士官转业待安置期间工资应由接收单位支付。请问:有否相关的政策具体规定在待安置期间的工资应由谁支付?这里的接收单位是指最终接收单位还是待安置期间的安置办?安置后的工资待遇按照什么标准发放? 问题补充:在提供答案时,最好能援引哪些具体政策或条例。如能让我读到那些相关政策,则更佳。多谢!
各地政策不一样。安置期由民政局以低保的标准发放生活费。接受单位指 安置办。安置后由所在单位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