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大学几乎每年都让学生拾棉花,还规定了量.如拾不够还要陪钱,这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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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要看此大学是否把"拾棉花"定位为一门公共实践课程了.如果在课目单上写明这是一门必修的公共实践课程,那么他必须规定一个量,如果不达标就是不合格,那么必须重修,按照学校的规定看重修是否要支付一定的重修费用.----这个情况比较牵强,但是也不能说不可能.如果不是上述,那么校方就是违权的,学生应该和有关教育机关反映.这是个义务和权利的关系,学生有参加学校组织劳动的义务(自愿),校方有要求学生参加一些劳动负荷以内的社会实践的权利.但是因为学生劳动不收取报酬,属于公益活动.所以没有所谓完成"定量"和接受"罚款"的义务.校方也没有发表此要求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