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二地分居,能享受的假期和福利情况。最好能把文件扫描下来,或者告诉文件的批号。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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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报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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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组织是有这种文件的。国务院在国发(1981)36号《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这一劳动行政法规中规定:凡是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职工,与配偶不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亲假。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30天,并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关于公布《国务院关于职工 探亲待遇的规定》的通知 -------------------------------------------------------------------------------- 国务院国发〔1981〕36号 1981年3月14日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已经一九八一年三月六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施行:附件: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一条 为了适当地解决职工同亲属长期远居两地的探亲问题,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谝黄穑植荒茉诠菁偃胀啪鄣模梢韵硎鼙竟娑ㄌ酵渑嫉拇觯挥敫盖住⒛盖锥疾蛔≡谝黄穑植荒茉诠菁偃胀啪鄣模梢韵硎鼙竟娑ㄌ酵改复觥5牵肮び敫盖谆蛴肽盖滓环侥芄辉诠菁偃胀啪鄣模荒芟硎鼙竟娑ㄌ酵改傅拇觥?BR第三条 职工探亲假期: (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第四条 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间: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第五条 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第六条 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第七条 各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抄送国家劳动总局备案。自治区可以根据本规定的精神制定探亲规定,报国务院批准执行。第八条 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探亲待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自行规定。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58年2月9日《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回家探亲的假期和工资待遇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关于制定《国务院关于职工 探亲待遇的规定》实施细则 的若干问题的意见 国家劳动总局劳总险字(81)12号 1981年3月26日 为便于各地区制定《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实施细则,现就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以下简称《探亲规定》)所称的父母,包括自幼抚养职工长大,现在由职工供养的亲属。不包括岳父母、公婆。二、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探新规定》的待遇。三、《探新规定》所称的“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四、符合探望配偶条件的职工,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探望配偶时,其不实行探亲制度的配偶,可以到职工工作地点探亲,职工所在单位应按规定报销其往返路费。职工本人当年则不应再享受探亲待遇。五、女职工到配偶工作地点生育,在生育休假期间,超过五十六天(难产、双生七十天)产假以后,与配偶团聚三十天以上的,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待遇。六、职工的父母或母亲和职工的配偶同居一地的,职工在探望配偶时,即可同时探望其父母或者母亲,因此,不能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七、具备探望父母条件的已婚职工,每四年给假一次,在这四年中的任何一年,经过单八、职工配偶是军队干部的,其探亲待遇仍按一九六四年七月二十七日《劳动部关于配偶是军官的工人、职员是否享受探亲假待遇问题的通知》办理《通知》第一条中所规定的假期天数应改按一九八一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中第三条第一项规定的假期天数执行。。九、职工在探亲往返旅途中,遇到意外交通事故,例如坍方、洪水冲毁道路等,造成交通停顿,以致职工不能按期返回工作岗位的,在持有当地交通机关证明,向所在单位行政提出申请后,其超假日期可以算作探亲路程假期。十、各单位要合理安排职工探亲的假期,务求不要妨碍生产和工作的正常进行,并且不得因此而增加人员编制。十一、各单位对职工探亲要建立严格的审批、登记、请假、销假制度。对无故超假的,要按旷工处理。十二、有关探亲路费的具体开支办法按财政部的规定办理。十三、一九五八年四月二十三日《劳动部对于制定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回家探亲的假期和工资待遇的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中若干问题的意见》予以废止。铁道部、交通部也可以根据《探亲规定》,参照上述意见制定铁道、航运系统的实施细则,在本系统内统一执行,并抄送国家劳动总局备案。财政部关于职工探亲路费的规定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职工探亲往返车船费,按下列标准开支:一、乘火车(包括直快、特快)的,不分职级,一律报硬席座位费。年满五十周岁以上并连续乘车四十八小时以上的,可报硬席卧辅费。二、乘轮船的,报四等舱位(或比统舱高一级舱位)费。三、乘长途公共汽车及其他民用交通工具的,凭据按实支报销。其他民用交通工具的范围和乘坐条件。由各省、直辖市自行规定。四、探亲途中的市内交通费,可按起止站的直线公共电车、汽车轮渡费凭据报销。但乘坐市内出租机动车辆的开支,应由职工自理,不予报销。五、职工探亲不得报销飞机票。因故乘坐飞机的,可按直线车、船票价报销,多支部分由职工自理。第三条 职工探亲往返途中,限于交通条件,必须中途转车、转船并在中转地点住宿的,每中转一次,可凭据报销一天的普通房间床位的住宿费。如中转住宿费超过规定天数的,其超过部分由职工自理。职工探亲途中连续乘长途汽车及其他民用交通工具,夜间停驶必须住宿的,其住宿费凭据报销。职工探亲途中,遇到意外交通事故(如坍方道路受阻,洪水冲毁桥梁)造成交通暂时停顿,其等待恢复期间的住宿费,可凭当地交通机关证明和住宿费单据报销。第四条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包括车船费、市内交通费、住宿费),在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职工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第五条 职工探亲期间的伙食费,行李物品寄存费,托运费,以及趁便参观、游览等项开支,均由职工自理,不得报销。第六条 各省、直辖市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在本省、直辖市范围内统一执行,并报财政部备案。自治区的职工探亲路费规定,可根据本规定的精神,由自治区制定,并报财政部备案。第七条 本规定自《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发布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职工探亲路费的规定同时废止。劳动人事部 财政部 关于探亲假工资和探亲路费计算基数问题的函复劳人险〔1985〕14号 1985年12月24日最近,有的地区和部门询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工作人员探亲假期工资和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如何计发。经研究,现函复如下: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工作人员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工资应按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之和计发。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之和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国家的劳动法中对此写的比较含糊,我觉得你最好找工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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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行政事业单位就是私营外资集体等,这些单位一般都只是参照一下国家文件,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订立出乎合自己的一套单位的规章制度。这些假期实质上已经是作为一种员工的福利待遇载入公司制度员工守则里,我们都只能按这个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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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看你是哪种单位了。以上的这些条款只对行政事业单位及效益好的国有企业有效的啦对那些什么外企、三资、私人的企业是没有的啦还有要看夫妻双方的单位好不好了,我和老公也是分居两地,昨天中秋也只能望着月亮寄托思念。不过我老公他们那里每年可以让家属去玩,而且可以去两个人,并且是双飞全报,今年是在11月左右,我一直在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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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亲假待遇 一、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 1、探望配偶的 每年给假一次,一次三十天,车船费报销。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年给假一次,一次二十天,如两年全休可给四十五天 ,车船费报销。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四年给假一次,一次二十天,车船费在本人标准工资30%以内的自理,超过部分报销。 二、配偶是军官的休探亲假的规定: 1、军官本身已休过探亲假,有特殊情况需要探亲,可给一次探亲假,车船费自理。 2、军官本人当年不能休探亲假,可给一次探亲假,车船费报销。 3、工人、职员已享受探亲假,军官又休探亲假,工人、职员已报销的车船费原则上退回 注: 1、上述假期指与亲人团聚时间,另根据实际需要给路程假。假期均包括公休 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2、"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 3、探亲假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公婆和兄弟姐妹。新婚后与配偶分居两地的从第二年开始享受探亲假。 4、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退休、退职人员不享受探亲待遇。受刑事处分和被劳动教养及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的人,在服刑期间和被劳教与缓期执行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待遇。([81]劳总险字67号) 5、探亲假期和路程期内工资照发。 6、探亲假工资及探亲路费计算基数: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为本人职务、级别、基础与工龄工资;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奖金;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与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奖金;事业单位职工,为本人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按国家规定计算的津贴(其中,体育运动员,为本人体育基础津贴)。(人薪发[1994]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