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或行政和事业单位接受和提供的赞助费,在会计核算上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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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外支出或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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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营业外支出或资本公积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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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本公积或营业外支出,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非营利组织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除外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2.企业对外的赞助费,不能列入企业合法的成本列支。一般做法是列入营业外支出,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赞助费额),在做申报企业所得税。 借:营业外支出或资本公积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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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向受赠人直接提供的赞助费在税法上不被认可,不可作为捐赠。如果有宣传费性质可以做业务宣传费,税前按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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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赞助:借记营业外支出 接受赞助:贷记资本公积需要说明的是这是会计处理办法,按照税务法规的有关规定:如果会计处理办法与税务法规有冲突的帐务处理按照会计处理办法执行。需要税后列支(涉及所得税)的可以在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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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税务规定:.1.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捐赠以及纳税人向国外捐赠和非公益、救济性的捐赠,按照会计制度可列入营业外支出,但在纳税时不得税前扣除;2.纳税人接受的赞助费按照会计制度可列入资本公积,但应在交纳所得税后的净额才能计入资本公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