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本年2月底与一家中外合资单位鉴定劳动合同.在合同中约定的职位为:客户经理,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工资为3000元.转正后的工资按公司相关规定.(很遗憾,没有相关附件) 公司在当年2月17日的外地联络处运作方案中提出(我为派驻外地的办事人员,这个方案也是应聘时公司提供的待遇标准).1、确保指标为N万,销售指标为M万,工资为6万/年.完成销售指标奖金为10万/年.2、考核期划分为四段(三个月一段),第一段需完成指标的10%;第二段为20%;第三段为30%;第四段为40%。3、第一段如按照指标考核完成10%,达标后,试用期内的工资与实际工资的差额可予以补发。完成确保指标后计发奖金,按次递增。 在实际中,因为各种原因,业绩为达到公司的确保指标。现在公司支付的工资仍然为3000元/月。 我想咨询以下问题:1、就现在公司的条款,所谓的“第一段如按照指标考核完成10%,达标后,试用期内的工资与实际工资的差额可予以补发”是不是意味着,不达标,试用期内的工资就不予以补发。但,试用期结束后的实际工资究竟是否应该为年薪6万,即月薪5000元?2、如果公司现在辞退我(未满一年,但满六个月)我的工资结算是否应该按照5000元/月结算,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补发我上几月的差额工资?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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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应该去问公司人力资源部的人问问会比较清楚。就我的理解:如果第一阶段不达标,试用期的工资为3000,如果达标,则每个月补发2000,即为5000;如果不达标,则在前三个月按合同规定的工资水平3000发放,三个月后的工资你们未在合同中规定,具体多少你应和公司协商(即按所谓的“公司的相关规定”来定)如果公司现在辞退你,你前三个月的工资按3000发放,后三个月如上述,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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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