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单位可以为职工报销药费50%,孩子也可以报销50%,这种情况下我有必要购买重大疾病保险吗?我是职工。但这个政策将来还执行否,还是否报50%,谁也不知道,政策不是老百姓能定的。如果需要购买重疾,保险公司一定要医院开出的发票吗?如果发票给了保险公司,就无法在单位报销药费了。请指点。

热心网友

你好!目前看来你们单位的福利还不错,就你所说,以后国家政策有何变动,谁也说不准。那么我认为咱们自己要是做好了万全的准备,还怕政策变动吗?你说对吗?你今年多大年龄?如果是三十岁左右,给自己和孩子各保十万的健康保险,终身拥有,年交保费5千元左右,交费期二十年,孩子如果上幼儿园,再给孩子买一份学平险,年交保费50元,可获得意外、意外医疗、住院医疗共计5。5万元保障;你也可以附加住院医疗,保几千就行了,年交百八十元保费,主要是补充单位保险不足的部分。健康保险的主险是赔付型,不要报销凭证,只要医院确诊的诊断证明书;附加险和学平险是报销型的,必需提供原始单据,由保险公司复印存档,你把原件拿回单位报销,单位报销后剩余的部分开出分割单,再上保险公司报销。不知我这么回答你是否满意?如果你愿意把我当做朋友看待,我将用我从事保险六年的经验以及专业能力,为你们设计适合你们需求的综合保险方案,供你参考。敬请拨打电话:13341083549。或86870478。陈芳军随时恭候你的来电。

热心网友

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了维护劳动者权益,由国家强制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的保障。这也是劳动者安心工作和稳定生活的基本保障。它交费档次根据自己能力选择。医疗、失业在一段时间内是固定的,养老金只有在领取时才知道确切金额。社会保险只是一个最基本的保障,且门诊、住院都有起付标准,在此标准之上还要按比例报销。交费年限短则15年,多则到退休。不过不到退休可千万不能间断,因为医疗保障是交一年保一年,且不承担身故责任,一旦身故交了白交。商业保险是社会保险的补充,是由投保人、被保险人自愿购买的人生保障。有缴费能力的可以购买些商业保险作为补充,即对自己负责又对家人负责,商业保险交费年限从5年10年 20年 30年不等,可自己选择保险责任和保险金额,且大都带有较高的身故责任,在医疗方面起付标准较低。养老险可明确知道那个年限自己能拿多少钱。商业保险里的医疗险分:给付型如重疾险和补偿型如门诊或住院费用的报销。重疾险只要有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所出具的诊断证明,保险公司就会按合同的约定赔偿。与社保无关。如果需要购买保险,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站在你的立场上向你推荐现今市场上适合你的各家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组合。我的邮箱地址:jfm1954228@ 。

热心网友

我还补充一点,我不知您是哪里的,深圳的情况有可能与您那相同吧。如果您是用社保卡支付门诊费,住院及治疗费,因为社保卡上的钱是个人医疗帐户的累积,所以这些费用还可以拿回保险公司报销。报销限额以每次额度为限。大病的话如果正好是保险公司投保范围,一般是一次性给付。如果不是,只能依赖于补偿型保险了。

热心网友

您的担忧是有道理的,公司为职工报销医药费是一种福利,如果您将来有更好的发展要更换工作,这份福利也就没了 ,新的公司可能有新的措施。毕竟还有50%是要您自己承担的,那何不让商业保险来补充这个部分呢?首先为您更正一个概念:重大疾病保险的赔付是以首次确诊的症状证明来给付的。即如果经医院确诊患者得了某种合同中所规定的重大疾病症状,有明确的诊断报告,就一次性给付所保保额。不存在发票的问题。所以建议大病险要保的足够。至于您说的要发票的,都是补偿性的项目,例如手术费,意外医药费等等,是必须拿发票进行理赔的。如果花费超出了保险的限额,那么建议不要把保额全部用完,比如所保金额为5000手术费用,实际用了6000,那么4999元让保险公司报了,这样限额没有用完,保险公司会在理赔后把发票归还,剩余的部分再让公司报销。如果把5000都让保险公司报销了,那发票就不能还给您了。不知道是不是每个保险公司都可以这样操作,可以具体问一下您的代理人以及公司。也请其他的同仁给点建议。